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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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5-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068巷37號 | 騰達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10年4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再利用製成塑膠粒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告發並限期貴公司至110年5月11日17時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0年5月30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1-15 | |
2 | 2021-05-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068巷37號 | 騰達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10年4月12日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永安路1068巷37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逕行收受廢塑膠,從事再利用製為塑膠粒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告發並限期貴公司至110年5月11日17時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0年5月13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改善。 |
不須改善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1-09-13 | |
3 | 2021-04-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068巷37號 | 騰達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10年4月12日派員前往本市桃園區永安路1068巷37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逕行收受廢塑膠,從事再利用製為塑膠粒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21-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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