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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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12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 明峻園藝企業社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裁處。 本局於112年1月9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120000170號函附裁處書處臺端2小時環境講習,並於112年11月24日以環境講習通知單通知臺端(112年11月28日寄存送達台中五權路郵局),令臺端於112年12月12日上午8時30分至本局接受2小時環境講習,惟臺端未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完成接受環境講習,核有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4-04-23 | |
2 | 2023-12-08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 明峻園藝企業社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裁處。 本局於111年11月15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110125751號函附裁處書處臺端2小時環境講習,並於112年11月24日以環境講習通知單通知臺端(112年11月28日寄存送達台中五權路郵局),令臺端於112年12月8日上午10時30分至本局接受2小時環境講習,惟臺端未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完成接受環境講習,核有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4-04-23 | |
3 | 2023-05-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4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甲民段0001-0000至0006-0000地號、0008-0000至0016-0000地號、0422-0000地號 | 明峻園藝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本局於112年3月13日15時40分派員稽查,臺端經營之企業社承租該地進行回填作業,現場經查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一)違反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記10點缺失。 (二)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場區內供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完全鋪設鋼板,記4點缺失。綜上,本案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共記14點缺失, 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本局於112年3月31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120032661號附本局執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臺端於112年4月30日前改善完成,合先敘明。 臺端未於期限內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且經本局於112年5月9日10時30分至前述場址複查,現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仍未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2年8月29日複查現場土地已布滿植被、無運輸車輛,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3-12-07 |
4 | 2023-03-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甲民段0001-0000至0006-0000地號、0008-0000至0016-0000地號、0422-0000地號 | 明峻園藝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違反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記10點缺失。 (二)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場區內供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完全鋪設鋼板,記4點缺失。 (三)綜上,本案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共記14點缺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3-05-25 |
5 | 2023-02-1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清水區吳厝南段952地號 | 明峻園藝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2月15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清水區O段O地號稽查,發現該商號從事整地作業未有適當防制措施,致使車輛進出挾帶泥土污染道路,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3-10-26 | |
6 | 2022-12-1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外埔區頂竹圍段237地號土地 | 明峻園藝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獲臺端進行整地工程,車輛進出未採行有效防制措施,致泥土污染出入口及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3-01-03 | |
7 | 2022-10-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新中社段1789地號 | 明峻園藝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查獲貴企業社於該處從事剩餘土方回填作業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污染,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2-11-10 |
8 | 2022-10-0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0079-0000地號 | 明峻園藝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裁處如下: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1年10月4日14時10分派員至臺中市大甲區工地稽查,現場查獲臺端經營企業社承攬整地工程,車輛進出未採行有效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出入口及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3-01-07 | |
9 | 2022-10-0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0079-0001、0079-0002地號 | 明峻園藝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裁處如下: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1年10月1日9時35分派員至臺中市大甲區工地稽查,現場查獲臺端經營企業社承攬整地工程,車輛進出未採行有效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出入口及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2-11-10 | |
10 | 2022-09-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79、79-1及79-2地號 | 明峻園藝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1年9月23日派員至臺端所經營之明峻園藝企業社租賃之土地(大甲區新興段79、79-1及79-2地號)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第3款規定,缺失如下:(一) 堆置區未採行第4條第2項至第5項之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二) 出入口延伸10公尺路面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且未設有加壓沖洗設備,記缺失10點。綜上,本次合計20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2-12-06 |
11 | 2022-09-0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09日。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新興段0079-0001、0079-0002地號 | 明峻園藝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本局於111年9月9日14時20分派員至臺中市大甲區工地稽查,現場查獲臺端經營企業社承攬整地工程,車輛進出未採行有效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出入口及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2-11-09 | |
12 | 2022-06-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中湖段1021、1041、1049地號 | 明峻園藝企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屬承租土地現場剩餘土石方經現場測實際堆置總面積約800平方公尺,超過250平方公尺,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適用規模,經查現場未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3-05-19 |
13 | 2022-05-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中湖段1021、1041、1049地號 | 明峻園藝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2款及第3款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2點,影響防制效果: 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2.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之面積不足,記缺失4點。 3.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 4.公私場所管理之道路路面有破損、髒污致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2-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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