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臺灣煤碳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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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04-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2段71巷22號 | 臺灣煤碳股份有限公司 |
從事煤炭裝卸相關作業無有效防範措施致產生明顯白煙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04月1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龍井區臨港路2段71巷**號之工廠周界外巡查時,經查廠內從事煤炭裝卸相關作業無有效防範措施致產生明顯白煙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01 |
2 | 2019-01-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2段71巷22號 | 臺灣煤碳股份有限公司 |
煤炭露天堆置區域因無有效之防制措施且灑水系統未運轉,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01月26日10時41分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龍井區臨港路2段71巷**號工廠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煤炭露天堆置區域因無有效之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11 |
3 | 2018-06-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2段71巷22號 | 臺灣煤碳股份有限公司 |
煤炭露天堆置區域因無有效之防制措施且灑水系統未運轉,致堆置之煤炭自燃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8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6月2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2段**巷**號之工廠周界外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煤炭露天堆置區域因無有效之防制措施且灑水系統未運轉,致堆置之煤炭自燃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8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06 | |
4 | 2018-01-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4月16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7年04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2043、2047地號(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二段71巷22號) | 臺灣煤碳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1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時,現場堆置區有堆置物料,然查獲貴公司現場有數項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6條第3款規定缺失情事,本次合計1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其缺失如下:(一)堆置區採自動灑水及阻隔牆進行污染防制,惟自動灑水未涵蓋堆置全區,阻隔牆高度未達堆置高度之1.25倍,且堆置區未設防溢座,記缺失4點。(二)場內車行道路已鋪設RC路面,惟有顯著車行色差,記缺失4點。(三)設有自動洗車平台,惟場區出入口有明顯車行色差及由場內帶出之煤炭粉塵,記缺失4點。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12 | |
5 | 2016-10-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稽查當日貴公司立即派員灑水抑制煤炭自燃情形,予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5年10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2段71巷22號 | 臺灣煤碳股份有限公司 |
貴公司位於本市龍井區臨港路2段71巷22號之工廠其煤炭堆置區域因無設置適當防制措施,致堆置之煤炭自燃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1-28 | |
6 | 2016-05-17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業經立即開啟灑水防制系統,本局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5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2段71巷22號 | 臺灣煤碳股份有限公司 |
煤炭轉運裝載作業,因未能有效做好污染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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