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京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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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16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寶山鄉園區二路 | 京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65-T6)於113年1月16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01 |
2 | 2024-01-10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寶山鄉園區二路 | 京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7873)於113年1月10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01 |
3 | 2022-09-22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六市(京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工區 | 京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受處分人之營建工程(工程名稱:京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11P11110-1、P111P11110-2)於112年12月7日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111年9月22日開工),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03 |
4 | 2022-08-16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桃園區 | 京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6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61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運作關注化學物質一氧化二氮,自110年5月等共計6筆輸入行為,貴公司未依「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規定逐日逐筆記錄,並以網路傳輸方式記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9-13 | |
5 | 2021-06-1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55號前附近 | 京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車號:BLY-1227〕經民眾檢舉駕駛人於上述時間,地點,任意棄置煙蒂,影響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本案攝影採證,依法告發。﹝以下空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9-10 | |
6 | 2020-12-17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 | 京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61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17日下午2時19分派員至貴公司(廠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園路二段46巷45之1號對面)稽查,貴公司於鋼瓶貯存區貯有商品名「一氧化二氮」(含量:99%W/W以上,數量:2支,含瓶身重共計54公斤),惟貴公司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0月30日公告之「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二,運作量應逐日逐筆記錄,並以網路傳輸方式記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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