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祐昌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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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6-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北園二路五號 | 祐昌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2)」(證號:H6526-00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6月14日至該公司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202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202)操作中,其檢測結果:二氧化硫濃度為119ppm(硫氧化物排放標準5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2-08-10 |
2 | 2022-03-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北園二路5號 | 祐昌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赴貴公司,執行排放管道編號P302粒狀污染物項目檢測,檢驗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粒狀污染物實測校正值為109 mg/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100 mg/Nm3。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13 |
3 | 2020-09-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北園二路五號 | 祐昌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排放管道編號P202粒狀污染物項目檢測,檢驗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實測校正值為186mg/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100mg/Nm3。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19 |
4 | 2019-07-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北園二路五號 | 祐昌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屬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7月10日至貴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202)稽查檢測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202)、煙煤投料裝置(E203)操作中,其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編號P202粒狀污染物檢測濃度為180m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之規定,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燃燒過程不得大於50mg/Nm3之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22 |
5 | 2018-08-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北園二路五號 | 祐昌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證字第H5364-02號」操作許可證,屬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8月6日至貴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302)稽查檢測時,污染源燃煤鍋爐(E302)操作中,其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編號P302粒狀污染物檢測濃度為65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之規定,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燃燒過程不得大於50mg/Nm3。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28 | |
6 | 2017-04-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北園二路5號 | 祐昌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熱定型機(E102、E103)之廢氣管線側邊檔板及接合處未密合,導致廢氣逕由縫隙及銜接處逸散,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收集方式。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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