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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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05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8-1號 | 新通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企業行於本市平鎮區洪圳路378-1號從事廢機動車回收、貯存等作業,貴企業行原領有桃園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有效日期至111年10月15日止),目前登記證有效期限已逾期失其效力。案經本局113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現場貯存、堆置廢汽車約15台以上、拆解後廢引擎約10台,貴企業行未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向桃園市政府完成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即逕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等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2024-04-12 | |
2 | 2023-11-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8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北富里關爺南路279號24.9208561,121.22082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行號於92年12月24日至111年10月15日登記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證號:桃回收字第0030-11號),查獲貴行號於111年6月至11月間,以每公斤5元至8元不等,將廢機動車輛拆解之泡棉等廢塑膠混合物,委託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金上利股份有限公司載運至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明鴻資源回收企業社處理,該廢棄物並遭棄置於苗栗縣造橋鄉東興段257、258、340、341、342、264、337、339及343等9筆地號(土地使用類別含丙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及交通用地),惟查貴行號未先與金上利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委託清除廢棄物之書面契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2024-07-31 | ||
3 | 2023-11-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5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北富里關爺南路279號24.9208561,121.22082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1月1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執行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指揮檢警環搜索行動,查貴行於92年12月24日至111年10月15日登記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證號:桃回收字第0030-11號)查貴行於111年6月至11月間,以每公斤5元至8元不等,將廢機動車輛拆解之泡棉等廢塑膠混合物委託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明鴻資源回收企業社)處理,數量計22車次共387.46公噸,該廢棄物並遭棄置於苗栗縣造橋鄉東興段257、258、340、341、342、264、337、339及343等9筆地號(土地使用類別含丙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及交通用地)。上述廢棄物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與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不須繳納 | 否 | 是 | 2024-02-05 | ||
4 | 2022-06-3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8之1號 | 新通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查貴行車輛輪胎進出夾帶油污行經廠外致污染道路。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7-26 | |
5 | 2022-06-2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8之1號 | 新通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獲貴行廢機動車輛處理後之衍生廢棄物採露天貯存,未設有遮雨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7-26 | |
6 | 2022-05-2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8之1號 | 新通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稽查時貴行正進行拆解作業,查貯存廠(場)區四周設置圍籬及設置貯存專區,惟廢機動車輛及其再生料、衍生廢棄物未分區貯存,且未標示其種類及名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6-27 | |
7 | 2022-04-1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8-1號 | 新通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查貴行車輛輪胎進出夾帶油污行經廠外致污染道路。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5-19 | |
8 | 2022-03-1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8之1號 | 新通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企業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務,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案經本局111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企業行廢機動車輛處理後之廢鉛蓄電池露天貯存於廠區(廢車儲存區1),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7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4-07 | |
9 | 2021-10-2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241巷63號對面 | 新通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堆放大量廢機動車輛,惟貴事業未取得該址回收業之登記,即逕行堆置、貯存廢機動車輛。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5-19 | |
10 | 2021-10-1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6日。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8之1號 | 新通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查貴行車輛輪胎進出夾帶油污行經廠外致污染道路。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5-18 | |
11 | 2021-10-0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8之1號 | 新通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行係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領有本府核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030-10號),經本局於110年10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違規情形如下:(1)分區貯存未有明顯標線或隔板(標準:應有明顯標線或隔板);(2)物品(廢車殼)堆疊高度約9.1公尺(標準:高度不得超過6公尺);(3)分區貯存寬度及長度約29米(標準:不得超過20米);(4)廢車殼貯存區未有預留明顯走道(標準:應有一公尺以上之分隔走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4-22 | |
12 | 2021-10-0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鎮東段594地號 | 新通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行未經核准將廢棄機動車輛貯存於違反地點,未符合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內容。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1-17 | |
13 | 2021-10-0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8之1號 | 新通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有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污染地面及積水。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1-17 | |
14 | 2021-06-2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東龍街1178號對面 | 新通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行於違反地點堆置廢棄車輛,未符合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內容。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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