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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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3-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大湖路160巷42號 | 加中金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倉儲業,於109年2月18日14時20分發生火災,案經本局於同年2月18日14時57分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廠內消防廢水夾帶PVC添加劑流出廠外,致廢水經溝渠流至承受水體(大坑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553)並限期貴公司於109年3月1日17時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4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逾期仍未改善完成。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0-12-11 |
2 | 2020-02-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2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大湖路160巷42號 | 加中金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倉儲業,於109年2月18日14時20分發生火災,案經本局於同年於2月18日14時57分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廠內消防廢水夾帶PVC添加劑流出廠外,致廢水經溝渠流至承受水體(大坑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限期貴公司於109年2月24日17時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25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逾期仍未改善完成。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0-10-26 |
3 | 2020-02-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大湖路160巷42號 | 加中金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倉儲業,於109年2月18日14時20分發生火災,案經本局於同年2月18日14時57分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廠內消防廢水夾帶PVC添加劑流出廠外,致廢水經溝渠流至承受水體(大坑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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