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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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溪區齋明街62巷95號 | 元亨食品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前於113年8月1日會同衛生局及相關局處前往臺端(即元亨食品行)位於本市大溪區光明里齋明街62巷95號(1樓)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稽查時該廠燃木鍋爐作業中,其燃木鍋爐使用之燃料係業者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取得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擅自從事廢木材(板)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同年11月14日再次至臺端廠房稽查,稽查時燃木鍋爐作業中,其使用之燃料來源係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臺端仍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取得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 ,擅自從事廢木材(板)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3-06 | |
2 | 2024-08-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溪區齋明街62巷95號 | 元亨食品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1日派員前往本市大溪區齋明街62巷95號稽查,臺端於該址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時燃木鍋爐作業中,查臺端將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做為燃木鍋爐使用之燃料,惟臺端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機構)即逕行營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24-10-09 | |
3 | 2024-01-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溪區齋明街62巷95號 | 元亨食品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13年1月26日派員前往本市大溪區齋明街62巷95號稽查,臺端於該址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業,查獲臺端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進行燃木鍋爐使用之燃料,惟臺端未具備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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