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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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13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26日。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梅溪里中山北路二段二五六巷一六九號 |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 貴事業用地(桃園市楊梅區頭重溪段17-27、17-49、17-50地號)土壤中重金屬銅項目檢測值達8,54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中重金屬鉛項目檢測值達2,1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本府103年1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公告貴事業為污染行為人。依據土污法第13條第1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辦理,本府104年1月29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20114號函命貴公司於6個月內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查迄今貴事業均未提送,故本府於113年6月12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161085號函,要求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113年12月13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經查貴事業截至113年12月13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
待改善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4-12-25 | |
2 | 2024-05-22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梅溪里中山北路二段二五六巷一六九號 |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用地(桃園市楊梅區頭重溪段17-27、17-49、17-50地號)土壤中重金屬銅項目檢測值達8,54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中重金屬鉛項目檢測值達2,1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本府103年1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公告貴事業為污染行為人。依據土污法第13條第1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辦理,本府104年1月29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20114號函命貴公司於6個月內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查迄今貴事業均未提送,故本府於112年12月21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358882號函,要求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113年5月22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合先敘明。經查貴事業截至113年5月22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2-113-120002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4-06-11 | |
3 | 2023-12-04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梅溪里中山北路二段二五六巷一六九號 |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用地(桃園市楊梅區頭重溪段17-27、17-49、17-50地號)土壤中重金屬銅項目檢測值達8,54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中重金屬鉛項目檢測值達2,1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本府依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公告貴事業為污染行為人。依據土污法第13條第1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本府104年1月29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20114號函命貴公司於6個月內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查迄今貴事業均未提送,故本府於112年6月5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148250號函,要求貴公司於文到6個月內(112年12月4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合先敘明。經查貴事業截至112年12月4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2-113-060002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3-12-20 | |
4 | 2023-04-05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二段209巷81號 |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用地(桃園市楊梅區頭重溪段17-27、17-49、17-50地號)土壤中重金屬銅項目檢測值達8,54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中重金屬鉛項目檢測值達2,1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本府依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公告貴事業為污染行為人。依據土污法第13條第1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本府104年1月29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20114號函命貴公司於6個月內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查迄今貴事業均未提送,故本府於111年10月11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282183號函(諒達),要求貴事業於文到6個月內(112年4月5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合先敘明。經查貴事業截至112年4月5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2-112-120002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3-05-30 | |
5 | 2022-07-21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二段209巷81號 |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用地(桃園市楊梅區頭重溪段17-27地號)土壤中重金屬銅項目檢測值達8,54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中重金屬鉛項目檢測值達2,1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本府依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公告貴事業為污染行為人。依據土污法第13條第1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本府104年1月29日以府環水字第1040020114號函命貴公司於6個月內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查迄今貴事業均未提送,故本府於111年1月21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016148號函(諒達),要求貴事業於文到6個月內(111年7月21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計畫書請備齊1式10份)至本府核定後實施,合先敘明。經查貴事業截至111年7月21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2-112-050004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2-10-05 | |
6 | 2021-12-31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梅溪里中山北路二段二五六巷一六九號 |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用地土壤中重金屬銅及鉛項目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本府於103年1月6日公告貴事業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本府於110年8月4日要求貴事業於文到6個月內(110年12月31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至本府核定後實施,惟貴事業截至110年12月31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2-111-100001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2-01-17 | |
7 | 2021-07-30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梅溪里中山北路二段二五六巷一六九號 |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用地土壤中重金屬銅項目檢測值達8,54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400毫克/公斤),土壤中重金屬鉛項目檢測值達2,1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0毫克/公斤),本府依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公告及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本府109年12月28日府環水字第1090337192號函(諒達)要求貴事業於110年6月30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合先敘明。 經查貴事業截至110年6月30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並限110年12月31日前,依土污法第13條第1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規定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2-111-010003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1-07-30 | |
8 | 2020-12-23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梅溪里中山北路二段二五六巷一六九號 |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 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未提送控制計畫書。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0-12-23 | |
9 | 2020-03-31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2段209巷81號 |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依法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及10207067291號公告貴公司所位屬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士壤污染管制區,本府108年10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80259260號(諒達),要求 貴公司於109年3月31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貴公司截至109年3月31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7條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0-05-12 | |
10 | 2018-08-31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2段209巷81號 |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依法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及10207067291號公告貴公司所位屬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士壤污染管制區,本府105年9月21日府環水字第1050231001號(諒達),要求 貴公司於106年3月20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貴公司截至107年8月31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7條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9-02-19 | |
11 | 2018-06-26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梅溪里中山北路二段二五六巷一六九號 |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2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於107年5月21日以府環水字第1070120402號函,通知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應於107年6月26日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然 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未於當日參加講習,亦未依土污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申請延期,未參加環教講習之違法事實明確,核已違反土污法第41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2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另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8-08-28 | |
12 | 2017-12-31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 梅溪里中山北路二段二五六巷一六九號 |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依法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及10207067291號公告貴公司所位屬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士壤污染管制區,本府106年5月16日府環水字第1060114083號(諒達),要求 貴公司於106年12月31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貴公司截至106年12月31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7條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8-02-21 | |
13 | 2017-06-27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梅溪里中山北路二段二五六巷一六九號 |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2條第3項裁處。 本府於106年6月12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134849號函,通知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應於106年6月27日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然 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未於當日參加講習,亦未依土污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申請延期,未參加環教講習之違法事實明確,核已違反土污法第41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2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另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7-08-02 | |
14 | 2017-04-24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二段256巷169號 |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依法103年1月6日府環水字第1020706729號及10207067291號公告貴公司所位屬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士壤污染管制區,本府105年9月21日府環水字第1050231001號(諒達),要求 貴公司於106年3月20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貴公司截至106年3月20日尚未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報本府進行審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7條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7-05-15 | |
15 | 2016-12-27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二段二五六巷一六九號 |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2條第3項裁處。 本府於105年12月7日以府環水字第1050303524號函,通知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應於105年12月27日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然 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未於當日參加講習,亦未依土污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申請延期,未參加環教講習之違法事實明確,核已違反土污法第41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2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另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7-02-02 | |
16 | 2016-02-08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二段256巷169號 | 鴻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第41條第4項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6-03-08 | |
17 | 2015-10-16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二段二五六巷一六九號 | 雷隆程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第40條第3項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6-09-14 | |
18 | 2015-08-04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二段209巷81號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5-10-13 | ||
19 | 2015-07-24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二段256巷169號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第41條第4項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5-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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