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鑫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楊梅廠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4-01-01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21日。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741號 | 鑫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楊梅廠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貴事業領有本府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文號:府環廢字第1070217204號,證號:桃回處字第0016-9號),核准登記日期93年5月13日,屬環境部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公告事業之「廢棄物處理業」,應依法於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承上,本府111年7月18日以府經工行字第1119054543號函廢止在案,惟查貴事業未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規定於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據此,本府以112年7月24日府環水字第1120201257號函通知限期貴事業應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按次處罰,惟迄今未收到貴事業相關申請文件,實已違反前述規定,違反事實明確。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4-02-20 |
| 2 | 2022-03-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七四一號 | 鑫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楊梅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111年1月份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10年9月~11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10年9月~11月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2-04-19 |
| 3 | 2021-04-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龍潭區龍平路1337巷112-13號(龍潭區北興段0060-0001地號) | 鑫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楊梅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經查(一)衛生福利部函釋,透析廢棄物(如人工腎臟(濾器)、血液迴路管)屬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非屬第二項附表及前項所列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者,應經該部審查許可,取得許可證後,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另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及第2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規定,依法處分。 二、本局於110年3月23日前往龍潭區北興段0060-0001地號勘查,該地號仍堆置血液透析管,現場清點貯存血液透析管共14包太空包,惟現場未能聯係到貴廠代表人;本局另於110年4月1日聯繫到貴廠代表人,經其確認貴廠未經衛生福利部許可,逕自運送、收受、貯存血液透析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依法處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營業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2-02-15 |
| 4 | 2020-06-2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獅路741號 | 鑫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楊梅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本局於109年6月22日派員前往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741號稽查,經查貴廠堆置之廢塑膠容器之殘留液體流出至廠外水溝,污染水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0-09-24 |
| 5 | 2019-10-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龍潭區龍平路1337巷(北興段0060-0001地號) | 鑫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楊梅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10月14日派員至龍潭區北興段0060-0001地號(龍平路1337巷)勘查,查貴廠將廢塑膠及血液透析管貯存於上揭地點,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核准貯存地點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0-05-05 |
| 6 | 2019-09-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龍潭區龍平路1337巷(北興段0060-0001地號) | 鑫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楊梅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今日前往複查龍潭區北興段0060-0001地號勘查,該地號仍堆置廢塑膠及血液透析管,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核准貯存地點(廠內)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0-04-07 |
| 7 | 2019-06-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龍潭區龍平路1337巷(北興段0060-0001地號) | 鑫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楊梅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廠將廢塑膠貯存於龍潭區北興段0060-0001地號,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核准貯存地點(廠內)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19-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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