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2-04-18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 |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8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18日上午9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楊梅廠(管制編號:H45A3754)稽查,稽查時於1樓化學物料倉查獲第一類、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成分含量95至100%W/W,數量共計2,000公斤;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登記文件而擅自運作(貯存),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31 |
| 2 | 2021-02-02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 |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8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查貴公司桃園廠於110年2月2日委由千澔環保工程興業有限公司清運其他廢棄化學品共計1.5381公斤,內含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成分含量95至100%W/W計847.96公克,惟貴公司未能於廢棄前向本府提送申請登記,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3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29 |
| 3 | 2019-05-22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 |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登記文件(證號:068-03-11010;068-03-21010,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限至111年4月5日止),並於楊梅廠(管制編號:H45A3754)設置1名乙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102年府環衛字第1020030654號函同意設置),經本府環保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楊梅廠稽查,貴公司於105年12月30日(105)信管桃字第071號函附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中,已將首OO列為楊梅廠之專職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貴公司因設置兼任環境保護相關法令以外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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