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3-05-03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 | 昌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公司於112年5月3日輸入商品名:CLEAR WZ(NT),其含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成分含量1至10%W/W數量計640公斤,以報單編號:AW/12/470/H0161通關;另查貴公司取得本府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核可文件成分含量為5至15%),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向本府申請變更核可文件(增列原物質成分含量1至5%W/W)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06 |
| 2 | 2022-10-18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 | 昌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18日上午9時53分派員稽查,查核貴公司楊梅廠(管制編號:H4507804)111年9月、10月份運作紀錄「甲基異丁酮」成分含量5至10%W/W,截至111年10月18日結餘量計614公斤,與現場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11年10月10日(假日順延至111年10月11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個月(111年9月份)運作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07 |
| 3 | 2021-01-14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 | 昌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4日上午9時4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楊梅廠(管制編號:H4507804)稽查,查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運作紀錄表結餘量共計68公斤,由貴公司人員陪同至運作場所清點現場結餘量共計224公斤與所提供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不相符;惟貴公司未按實際成分含量、濃度、運作量紀錄運作情形,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7 |
| 4 | 2019-05-16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 | 昌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日稽查時查貴公司原物料安全資料表,其商品名: 「CLEARKD」內容含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117-01)」成分含量5-15%W/W(CAS.NO:108-10-1),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公司公告列管制濃度1%W/W以上;惟該公司未能運作前(使用、貯存)向本府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第7條第4項之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30 |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