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永準實業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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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7-3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峽區佳興路三鶯捷運工地對面 | 永準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及本府108年6月14日新北府環維字第1081073506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貴公司將廣告物(廣告帆布)懸掛於公共設施(圍籬)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1-23 | |
2 | 2021-07-2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八德街212巷對面 | 永準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及本府108年6月14日新北府環維字第1081073506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貴公司將廣告物(永準醫用MD)懸掛路旁,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8-25 | |
3 | 2021-07-1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學成路與大成路口 | 永準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及本府108年6月14日新北府環維字第1081073506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貴公司將廣告帆布懸掛於圍籬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0-27 | |
4 | 2021-07-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八一三巷二○號 | 永準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事業(管制編號:H45B5886,地址:桃園市楊梅區高獅路813巷20號)領有經桃園市政府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440-01號)」且有效期限自109年11月6日起至114年11月5日止,惟貴事業迄今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9-06 | |
5 | 2021-05-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獅路813巷20號 | 永準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1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19 |
6 | 2020-05-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高獅路813巷20號 | 永準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因廢水處理設施單元廢水調節槽(T01-2)至緩衝槽(T01-3)輸送廢水揚程馬達受異物堵塞,導致馬達無法正常運作,製程廢水由廢水調節槽(T01-2)滿溢至廠內地面,沿廠內雨水溝渠續流至廠外道路側溝,惟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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