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24-10-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楊湖路一段365號 | 昌謚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13年10月28日派員前往本市楊梅區楊湖路一段365號稽查,貴公司領有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事業管制編號:H45B6755),現場查獲貴公司廠內廢水泥電桿(R-0504)再利用產生之廢土石,堆放楊梅區大平段14地號土地,與上開廢清書核准登記之地號有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1-17 | |
2 | 2024-05-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楊湖路一段365號 | 昌謚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5月1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土方堆置高度1.25倍、未設置圍封式集氣系統、局部集氣系統、未採用密閉式作業、未於封閉式建築物內操作、未於作業期間灑水使物料保持濕潤等,共計缺失點數14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6 |
3 | 2023-04-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楊湖路一段三六五號 | 昌謚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112年4月24日派員至該事業(稽查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楊湖路一段三六五號)勘查,發現廢鐵、廢磚瓦等貯存區與經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一致,核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8-30 | |
4 | 2023-04-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楊梅區楊湖路一段三六五號 | 昌謚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3日新北環稽字第1120797754號函說明三,經濟部工業局說明貴事業(事業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楊湖路一段365號)於111年1月至112年第1季期間申報收受廢磚、廢陶瓷及廢水泥電桿,其中廢磚主要來源為住宅、廠房或其他工程施工建造、拆除、整修所產生,不適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2-29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