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金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8-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宏竹里大竹北路九○之六六號 | 金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8月14日派員至本市蘆竹區大竹北路90-66號稽查,現場從事其他食品製造程序,貴事業係屬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三)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申請排放許可證,且設計或實際已達最大 日廢(污)水產生量每日一百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之事業],惟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逾期未進行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03 |
| 2 | 2025-07-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宏竹里大竹北路九○之六六號 | 金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20條及第25條規定,地上儲槽系統應依密閉測試、土壤氣體監測、地下水監測等方式進行監測,並應以網路傳輸方式於1、5、9月月底前,向本局申報前4個月依第20條第1項之紀錄,合先敘明。 (二)經查貯存系統申報中心,貴公司未於114年1~4月期間依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委託檢驗測定機構監測,亦無相關紀錄可稽,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暨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水污法第54條規定處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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