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4-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崁路一段二三一巷一五號 | 照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4月7日至貴事業稽查,稽查時貴事業經理表示前述廢棄物係為照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崁廠於113年8月起進行拆除作業所產生,惟南崁廠所產出之廢塑膠(R-0201)等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28 |
| 2 | 2024-07-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崁路一段231巷15號 | 照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現場污染源內層顯影蝕刻機(E103)、鑽孔作業區(E105)及成型作業區(E115)作業中,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2)經濾袋之壓降為0mmH2O(許可證操作範圍為110~180mmH2O)及洗滌塔(A103)洗滌液pH值為2.61(許可證操作範圍為7~9)皆與許可操作內容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01 |
| 3 | 2024-03-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崁路一段二三一巷一五號 | 照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D01採樣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6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20 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18 |
| 4 | 2023-07-3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崁路一段231巷15號 | 照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設置線上審查功能(案號:LC20230213010),發現貴事業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黃○○已於112年7月31日離職,惟貴事業截至113年1月23日才完成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規定告發處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22 |
| 5 | 2022-08-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崁路一段231巷15號 | 照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許可文件內容登記事項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22 |
| 6 | 2021-09-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一段二三一巷一五號 | 照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管制編號:H4640386)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8年5月10日核准在案,貴公司登記資本額逾1千萬元且貴公司之廢水處理程序(製程代碼:370001)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但下述製程所產生者除外:(1)鋁之硫酸電鍍(2)碳鋼鍍錫(3)碳鋼鍍鋁(4)伴隨清洗或汽提之碳鋼鍍錫、鋁(5)鋁之蝕刻及研磨(廢棄物代碼:A-8801)〕,惟貴公司遲於110年10月21日完成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22 |
| 7 | 2021-08-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崁路一段231巷15號 | 照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檢測報告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85.7、化學需氧量:197)。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18 |
| 8 | 2021-07-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 錦中里南崁路1段231巷15號 | 印美油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刷油墨製造程序-油墨製造程序(M01)」證號:H4334-02號。因貴公司製程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且製程使用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附表所列之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依據作業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演練。惟查貴公私場所未提送109年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演練相關資料,本府前於110年7月1日限期貴公司於110年7月30前完成補正,貴公司並未提送補正資料,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21 |
| 9 | 2018-08-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崁路一段二三一巷一五號 | 照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係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桃市環排許字 第H1694-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0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06 | |
| 10 | 2018-05-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崁路一段二三一巷一五號 | 照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銅:5.0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銅:3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22 | |
| 11 | 2018-01-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崁路一段二三一巷一五號 | 照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銅:14.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銅:3.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22 | |
| 12 | 2017-12-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一段231巷15號 | 照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污染源鑽孔作業區(E105)機臺前蓋開啟作業,未依規定密閉收集;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1)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為12.0(許可操作範圍值:6~8);洗滌塔(A103)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為6.39(許可操作範圍值:7~9),壓降為5mmH2O (許可操作範圍值:8~25m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05 | |
| 13 | 2016-11-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崁路一段231巷15號 | 照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2-20 | |
| 14 | 2016-11-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崁路一段二三一巷一五號 | 照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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