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臺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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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2-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工路一二八號 | 臺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該廠側邊有一截流溝渠收集廠內製程廢水,並將廢水以沉水馬達抽回至濾液槽1(T01-23)。 2.污泥壓濾機(T01-22)旁有多一污泥槽。 3.高酸主槽(T01-6)有多餘三通管線連結至不明處。 4.濾液槽2(T01-25)至濾液槽3(T01-26)有多餘管線連接至調整槽(T01-12)。 5.化學沉澱槽(T01-16)有多餘管線連接至污泥壓濾機(T01-24)。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1-04 |
2 | 2021-12-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南工路128號 | 臺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廢水委託咊宙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操作(期間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惟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核發機關辦理變更登載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之代操作者資料。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4-11 |
3 | 2019-09-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南工路128號 | 臺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142-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獲洗滌塔(A001)之壓降值為12mmH2O(許可範圍為20-50mmH2O),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11 |
4 | 2019-05-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工路一二八號 | 臺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3月14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1.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於108年4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099450號函限期於同年5月30日完成改善在案。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2日再次派員前往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18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貴事業於改善期間未積極進行污染改善及控管,致本次(108年5月2日)放流水生化需氧量排放濃度:(118mg/L)較108年3月14日原處罰所據之採樣檢測之排放濃度,(51.4mg/L)更形惡化,係屬水污染防治法57條之1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間排放廢(污)水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更形惡化」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10 |
5 | 2019-03-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工路一二八號 | 臺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925-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14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1.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5-15 |
6 | 2018-01-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南工路128號 | 臺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1)未啟動,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21 | |
7 | 2017-07-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工路一二八號 | 臺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係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925-04號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82mg/L、生化需氧量:18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mg/L、生化需氧量: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於106年7月4日限期於106年8月17日完成改善在案。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2日再次派員前往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7.5mg/L、化學需氧量:268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貴事業於改善期間未積極進行污染改善及控管,致本次(106年7月12日)放流水化學需氧量:268mg/L較106年5月18日放流水化學需氧量:182mg/L更形惡化,係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2項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間排放廢(污)水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更形惡化之情形,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03 | |
8 | 2017-05-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工路一二八號 | 臺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銅:8.22mg/L、化學需氧量:22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銅:3mg/L,化學需氧量:12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07 | |
9 | 2017-05-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工路一二八號 | 臺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25mg/L、化學需氧量:18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04 | |
10 | 2016-12-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南工路128號 | 臺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循環水槽馬達未運作,致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04 | |
11 | 2016-12-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南工路128號 | 臺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高酸暫存槽(T01-03)之液位控制器故障,致廢水溢流至作業環境。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19 | |
12 | 2015-06-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工路128號 | 臺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5-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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