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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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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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2-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二段142巷27之1、27之2號 | 利銘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污泥貯存區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設施管理辦法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並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標示廢棄物名稱、日期、數量、成分及標誌。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5-22 | |
2 | 2021-12-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二段142巷27之1、27之2號 | 利銘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4條第1項第3款、第66條第2項、第7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規定申報代操作者名稱及代操作者人員姓名。 110年12月17日廢水排放專用水錶讀值為159,013立方公尺並比對110年12月16日廢水操作紀錄讀數156,683立方公尺,用水度數相差2,000餘立方公尺明顯不符,代操咊宙公司廢水專責人員表示貴公司廢水實際產出量大於放流水許可最大量,遂以放流水許可最大量日平均值作為製程用水量進行虛偽登載廢水每日操作記錄,惟超出水量之部分,利用貴公司星期日未作業時段,虛偽登載用水用電紀錄,以拉近許可最大量之日平均值。 代操咊宙公司廢水專責人員表示貴公司廢水實際產出量大於放流水許可最大量,遂以放流水許可最大量日平均值作為製程用水量進行虛偽登載廢水每日操作紀錄,惟超出水量之部分,利用貴公司星期日未作業時段,虛偽登載用水紀錄,以拉近許可最大量之日平均值,並依此登載數據上網申報。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23 |
3 | 2021-12-16 | 水污染 | 命貴公司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二段142巷27之1、27之2號 | 利銘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廢水,繞流排放廢水經檢測結果含有害健康物質,重金屬銅為646mg/L(標準3.0mg/L),鎳為949mg/L(標準1.0 mg/L),依105年3月11日環署水字第1050017863A號令,本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且為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規定所稱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屬情節重大,爰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命貴公司停工。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是 | 2022-02-17 |
4 | 2021-06-1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鶯歌區鳳一路與龍七路交叉口 | 利銘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GP-6797)之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香菸塑膠膜),致污染環境。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3-08 | |
5 | 2018-10-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150000元整。 | 北區督察大隊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一四二巷二七之一號ˋ二七之二號 | 利銘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 本署110年12月16日及17日派員會同相關單位查察,經於繞流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一第1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是 | 2023-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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