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1-04-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段沙崙小段1570、1571地號 | 林賢勝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場廢水處理設備T01-1沉砂池有2根多餘管線連接至T01-6活性污泥曝氣池及1根多餘管線連接至T01-4兼氣塘,再查其T01-7最終沉澱池設有多餘溢流孔1孔,上述皆未登載至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未依許可文件內容登記事項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02 |
| 2 | 2020-07-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區沙崙里一四鄰18之24號 | 林賢勝養豬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設置養豬場從事養豬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7月28日派員前往該場查察,查獲該場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進行申報衍生廢棄物灰渣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0-08-25 |
| 3 | 2019-05-1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段沙崙小段1570、1571地號 | 林賢勝養豬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場內廚餘桶槽未加蓋,導致蚊蠅孳生,致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10 |
| 4 | 2019-02-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段沙崙小段1570、1571地號 | 林賢勝養豬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貴事業未取得再利用身分,逕行將廢木材用於燃料使用。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04 |
| 5 | 2018-08-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7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中央路與桃24線紅交叉口(沙崙小段1570地號) | 林賢勝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000mg/L,懸浮固體:7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600mg/L,懸浮固體:150mg/L)。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28 |
| 6 | 2018-06-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5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中央路與桃24線交叉口(沙崙小段1570地號) | 林賢勝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經核准之放流口繞流排放廢水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24 |
| 7 | 2018-03-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14鄰11之5號 | 林賢勝養豬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未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再利用管制編號,且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八、(三)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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