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三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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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0-26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 | 三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703191)稽查,查貴公司110年9月及10月份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日運作紀錄表,9月1日使用150公斤,9月27日買入450公斤,10月7日使用325公斤,結餘量125公斤,與現場貯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10年10月12日前(因假日順延)完成前一個月(110年9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3-22 | |
2 | 2021-05-03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權路六號 | 三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貴公司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案經本府於109年7月16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177144號函備查「三府實業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第二次變更)(定稿本)」,污染完成改善期限至110年5月3日,並於第11章污染改善結果之驗證方式說明,地下水採樣檢測規劃針對3處標準監測井(MW1、H00849及H00850)採樣分析項目為8項重金屬(砷、鎘、鉻、銅、汞、鎳、鉛及鋅)、硝酸鹽氮及氟鹽,合先敘明。 二、經查貴公司於110年5月27日以三府字1100527001號函提出「三府實業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第三次變更)(初稿)」第7章第7.5.2節地下水改善執行情形,貴公司地下水自行驗證重金屬項目僅採樣分析鉻及鎳,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第二次變更)執行採樣分析8項重金屬(砷、鎘、鉻、銅、汞、鎳、鉛及鋅),以上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6-23 | |
3 | 2020-04-21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 | 三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貯有商品名「鉻酸」每桶淨重25公斤×13桶,共計325公斤,查該商品安全資料表成分含量含有「三氧化鉻」96以上%W/W,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依法取得有效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原核可文件有效期限至109年4月20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5-12 | |
4 | 2017-03-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民權路6號 | 三府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之洗滌循環水槽pH值5.8,與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pH值7.0~9.0),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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