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全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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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8-21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六路六號 | 全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 一、貴公司桃園廠係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2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147534號函備查「全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第三次變更)(定稿本)」,污染完成改善期限至118年5月4日,並於第8章8.1.2節地下水定期監測計畫說明如下: (一)為掌握地下水污染改善之成效,並確保改善期間不致造成下游之擴散,本計畫擬針對廠區內10口監測井及廠區外周界區域2口監測井分別進行每季及每半年1次地下水監測工作,並於全尺寸GCW運轉第1年期間,針對場址內2口代表性監測井(如W01及W11,可視實際情況調整),以自行評估方式進行每季1次總酚監測作業。 (二)表8.1-1場址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監測計畫表: 1.地下水監測項目:VOC、TPH。 2.地下水監測地點:W01、W02、W05A、W06A、W08、W09、W10、W11、W12、W13。 3.地下水監測頻率:每季1次。 二、經查貴公司於112年8月21日以全峰環字1120821001號函提出「全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三次變更)第1次進度報告(112年1月1日~110年6月30日)併同112年第2季進度報告(修正版)」第4章第4.4.4節地下水定期監測結果說明:本季地下水定期監測點位W08及W12於採樣期間發現井管有阻塞現象,導致無法順利取得地下水樣品…略以,以上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第三次變更)(定稿本)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9-23 | |
2 | 2023-03-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工六路6號 | 全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843-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廠內污染源反應槽(E101)設置有5台作業中(許可證內容為4台),新購之反應槽從事生產作業中,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23 |
3 | 2021-09-23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六路六號 | 全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貴公司係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21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182135號函備查「全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定稿本)」,污染完成改善期限至113年7月10日,並於第12章12.2節說明如下: (一)廠區邊界污染阻隔:模廠試驗後預計進行45個月之邊界污染阻隔系統建置及操作工作,並透過廠區周界監測井定期監測工作監測地下水中污染物濃度,必要時調整操作參數或加密井場。 (二)全廠區地下水污染改善工作:全廠區地下水污染改善工作預計執行45個月,工作包含全廠區空氣注入系統設置操作(45個月)及局部區域化學氧化系統設置操作(12個月)。 二、經查貴公司於110年7月15日以全峰環字1100715001號函提出「全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一次變更)第2次進度報告(110年1月1日~110年6月30日)併同110年第2季進度報告(初稿)」第3章第3.2節之表3.2-1控制計畫主要工作項目及執行進度說明:工作項目2.廠區邊界污染阻隔及工作項目4.全廠區空氣注入系統設置操作皆未執行,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執行,以上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0-12 | |
4 | 2016-01-04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六路六號 | 全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第41條第4項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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