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永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9-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7號 | 永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14年9月2日派員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北區中隊至貴廠稽查,貴廠係從事化工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現場作業中,經負責人(劉偉成)及廠長(林登財)向本局坦承確實有將含廢液及污泥貯存的桶槽賣給東禾環保有限公司,惟貴廠未依規定將有害事業廢棄物(C-0110)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擅自將廠內廢棄物販賣於東禾環保有限公司)。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17 |
| 2 | 2018-02-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7號 | 永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硫酸銅產品因雨水沖刷由廠內雨水溝流至廠外溝渠,並續流至老街溪,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05 | |
| 3 | 2017-12-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7號 | 永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硫酸銅堆置區因雨水滲漏,導致硫酸銅經廠內雨水溝流至廠外溝渠,最終續流至老街溪。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03 | |
| 4 | 2017-12-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7號 | 永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配置圖標示未使用區域,設有硫酸銅反應槽4座及中繼槽2座,且設施操作中,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03 | |
| 5 | 2017-12-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17號 | 永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之生活垃圾(D-1801)堆置於廠區辦公室旁區域,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位置貯存。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13 | |
| 6 | 2017-10-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一七號(永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永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硫酸銅產品因作業掉落於廠內作業區,經雨水沖刷後流入廠外溝渠,經於廢水排放處進入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重金屬銅、鎳、鋅,皆已超出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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