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柯富伊企業有限公司(二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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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1-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青昇路一段47巷79號 | 柯富伊企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貯存地點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2-23 | |
2 | 2021-09-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青昇路一段47巷79號 | 柯富伊企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貯存地點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1-19 | |
3 | 2020-11-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五權里青昇路一段47巷79號 | 柯富伊企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19日派員現場勘查結果,貴事業設備、原料放置於五塊厝段下埔小段1588、1610-5地號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基本資料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2-11 | |
4 | 2018-12-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青昇路一段47巷79號 | 柯富伊企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所產出廢油脂,於改善限期屆滿後,仍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5-14 | |
5 | 2018-09-0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青昇路一段四七巷七九號 | 柯富伊企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所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於106年9月27日委託永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再交由振銘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三聯單。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2-26 | |
6 | 2018-09-0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青昇路一段四七巷七九號 | 柯富伊企業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107年2月至7月份產出之產品售予唐瑩實業有限公司、鴻升包裝器材事業有限公司 、幸佑實業有限公司等,惟未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產品銷售流向。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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