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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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茶專一街70號 | 炫燁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685-07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04 |
2 | 2023-12-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茶專一街七○號 | 炫燁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但下述製程所產生者除外:(1)鋁之硫酸電鍍(2)碳鋼鍍錫(3)碳鋼鍍鋁(4)伴隨清洗或汽提之碳鋼鍍錫、鋁(5)鋁之蝕刻及研磨。(廢棄物代碼:A-8801)〕貯存區所貯存之廢棄物未密封貯存且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1-22 | |
3 | 2023-01-1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448號 | 炫燁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YJ-7106)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4-26 | |
4 | 2022-03-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茶專一街七○號 | 炫燁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管制編號:H4804648)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於109年6月11日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在案,其登記資本額為1,000萬元,且貴公司使用氰化物之電鍍製造程序(250025)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廢棄之氰化物電鍍液(廢棄物代碼:A-9901)〕及廢水處理程序(370001)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但下述製程所產生者除外:(1)鋁之硫酸電鍍(2)碳鋼鍍錫(3)碳鋼鍍鋁(4)伴隨清洗或汽提之碳鋼鍍錫、鋁(5)鋁之蝕刻及研磨〕。(廢棄物代碼:A-8801)〕,依前揭規定應設置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1人,惟貴公司迄今尚未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4-01 | |
5 | 2021-07-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茶專一街70號 | 炫燁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2.27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標準限值:1.0 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9-22 |
6 | 2020-05-26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 | 炫燁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於每月10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及同法第4條第3項規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量無異動者,仍應依前二項規定申報」。 (二)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26日下午2時8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804648)稽查,查貴公司109年4月「三氧化鉻(鉻酸)」(含量:99.7%W/W)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與稽查當日現場運作(貯存)結餘量相符(計125公斤),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5月10日前(假日順延至11日)完成前一個月(4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法告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6-16 | |
7 | 2019-06-19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本局動力計排煙檢測站 | 炫燁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22 |
8 | 2018-07-03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27日。 | 桃園市 | 龜山區振興路321號 | 炫燁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貴公司車輛(車號:6N-059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0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18 | |
9 | 2018-02-23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 | 炫燁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三氧化鉻(鉻酸)」現場運作紀錄表於107年1月5日、1月11日、1月25日使用各25公斤、1月12日、1月18日各使用50公斤(共使用175公斤),另「氰化鈉」現場運作紀錄表於107年1月8日、1月18日各使用50公斤(共使用100公斤),雖現場結餘量與稽查當日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2月10日(因假日順延107年2月12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即107年1月)之運作紀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12 | |
10 | 2016-12-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茶專一街七○號 | 炫燁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稽查時,污泥壓濾式脫水機現場為2座、現場增加一股銅、鎳水洗廢水及廢水流向T01-15沉澱槽→緩衝槽→砂濾器→pH調整槽→放流,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3-08 | |
11 | 2016-12-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茶專一街70號 | 炫燁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電鍍區作業廢水經由廠區圍牆裂縫處滲漏至鄰廠地面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惟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17 | |
12 | 2016-11-24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 | 炫燁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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