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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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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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5-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明路六四之一號 | 翔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依據「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記載製程、儲槽之原(物)料及產品種類,使用附表所列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應擬訂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以下簡稱空污事故措施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切實執行。 (二)另依同辦法第10條規定,本辦法發布前既存之固定污染源符合第2條第1項規定者,公私場所至遲應於本辦法發布日起6個月內,依本辦法規定,完成空污事故措施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查本府業於109年4月20日府環空字第1090090181號函(諒達),限期貴公司於109年5月15日17時前完成補正空污事故措施計畫之申請,惟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仍未提出申請,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10 |
2 | 2019-10-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明路六四之一號 | 翔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廠領有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PU皮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5779-01號,現場查核時污染源塗佈機(E101)運作中,原物料為油性膠料,以FID量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1000~10,000ppm,惟其防制設備廢氣焚化爐A102未開啟,廢氣導由排放管道P102排放,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29 |
3 | 2017-11-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明路六四之一號 | 翔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M01),證號:操證字第H5777-00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05年3月22日起至110年3月21日止。惟該公司屬「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下稱PU業排放標準)管制對象,依PU業排放標準第6條規定,需每年進行二甲基甲醯胺濃度檢測,該公司自105年3月2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於106年3月前後一個月份期間內進行檢測,惟該公司未依法進行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11-23 | |
4 | 2017-06-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明路六四之一號 | 翔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5779-00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6月27日查核,稽查時污染源塗佈機(E101)及烘乾機(E102)運作中,惟吸脫附設備(A101)未開啟,防制設備應運作而未運作,違反空污法第23條相關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7-17 | |
5 | 2016-06-2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防制設備正常操作照片)至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明路六四之一號 | 翔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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