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鱗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24-11-1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三段409號(台北港焚化爐) | 鱗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項次七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RU)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07 |
2 | 2024-05-2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里中華街二號 | 鱗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事業113年5月29日鱗鑒廢字第20230529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文件,貴事業申請刪除車號017-RB(變更後車號:KEU-1267)之車輛,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尚未變更完成前即於113年6月28日逕自過戶予豪翁科技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09 | |
3 | 2020-04-1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里中華街二號 | 鱗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70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第一項及第二項應置之專業技術人員,應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以及同辦法第25條:「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但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清除、處理技術員亦得自行報請核發機關備查。...」規定辦理。 查貴公司112年2月23日鱗鑒乙清字第1120223號函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中清除技術員文件部分,貴公司技術員段○○於102年4月11日經桃園市政府以102府環事字第1020018420核准設置於貴公司擔任專責人員至今,惟該員於109年4月16日自貴公司離職退保,卻未依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另查貴公司專責人員離職退保,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再查貴公司專責人員自109年4月16日起任職於可豊有限公司,未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09 | |
4 | 2017-06-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瑞平里7鄰瑞樹坑52號 | 鱗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號碼:109-RU)載運廢棄物(廢木材及些許廢棄物),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20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