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璦司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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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526號 | 璦司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739-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一般廢水陰井1(T01-01)多餘管線連接至調勻槽(T01-7);未經核准之舊砂濾塔反洗水接至調勻槽(T01-7),惟上述兩條廢水管線及流向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中,貴公司未依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9 |
2 | 2022-01-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五二六號 | 璦司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一般廢水陰井(T01-1)以管線連接至未登載槽體後再至調整槽(T01-8);砂濾器(T01-13)以管線排放至未登載槽統後再至調整槽(T01-8),上述缺失與排放許可證(文件)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28 |
3 | 2021-08-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956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526號 | 璦司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坐落及排放廢水於南崁溪二級總量管制區,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977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20mg/L)、銅:25.6mg/L(既設者,南崁溪第2級總量管制區管制標準同放流水標準,標準限值:3.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12 |
4 | 2021-02-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五二六號 | 璦司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110年2月22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前往作業現場查核,稽查時污染源電鍍設施(E001)及雷射區(E002)作業中,經查上述製程操作許可證已於許可證期限屆滿日(110年2月2日)起失其效力,應停止操作,惟查製程現場未停工,仍繼續操作污染源,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30 |
5 | 2020-08-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16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526號 | 璦司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7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並於109年8月3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567),限期於109年9月3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8月19日)貴公司檢送放流水水質改善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25日派員複查採樣查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pH):9.5、生化需氧量:65.8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0至9.0、生化需氧量:50mg/L),認定未完成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19 |
6 | 2020-07-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526號 | 璦司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7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70mg/L、化學需氧量:28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11 |
7 | 2018-05-11 | 飲用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526號 | 璦司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1日派員至該公司現場稽查,現場未張貼飲用水設備之水質檢驗報告,核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第10條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6-03 | |
8 | 2015-01-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五二六號 | 璦司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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