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2-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興業街5號 | 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14年12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原物料之種類及平均使用量(HEMA、酒精、異丙醇)文字記載,與其質量平衡流程圖標示數值顯有落差,且經核對貴公司114年度原物料進貨量及貯存量紀錄(換算年度使用量計16.476 噸),亦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一致。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6-04-22 |
| 2 | 2018-06-22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 | 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醯胺」核可文件(證號:050-03-J0039),含量96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0年10月18日,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乙腈」核可文件(證號:105-03-J0038),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0年2月16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興業街5號2樓之1)稽查,貴公司於107年5月16日使用「丙烯醯胺」98.5%W/W共計76.7664公克及107年5月3日使用「乙腈」共計3,148公克,且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6月10日(假日順延至11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7年5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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