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德分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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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建國路三八六號 |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德分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設置線上審查功能(案號:OOO),發現貴事業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O○○已於113年7月8日離職,貴事業未於十五日內報請指定代理人備查,且遲於113年8月6日才至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18 | |
2 | 2021-08-18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政府環 | 桃園市八德區建國路386號 |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德分公司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量測包裝體積比值(PVR)為1.64,其計算方式:[包裝體積(PV):8850000 mm/額定包裝體積(APV):5411160 mm],惟依限制性產品過度包裝公告事項七規定(包裝體積比值≦1)。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9-06 | |
3 | 2021-06-22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政府環 | 桃園市八德區建國路386號 |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德分公司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量測包裝體積比值(PVR)為1.43,其計算方式:[包裝體積(PV):14682816 mm/額定包裝體積(APV):10272984 mm],惟依限制性產品過度包裝公告事項七規定(包裝體積比值≦1)。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7-05 | |
4 | 2021-05-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命貴廠未取得操作許可前,食品製造/處理程序-食品油炸作業程序應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建國路386號 |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德分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貴廠從事食品製造業,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生產設備之馬力及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廠內製程因近期研發新品生產,於今(110)年4月下旬增設油炸設備,稽查時該設備作業中,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所稱之食品油炸作業,惟貴廠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24 |
5 | 2019-01-03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建國路386號 |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德分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八德分公司於本市八德區建國路386號經營巧克力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8日22時47分派員前往陳情人指定地點量測噪音,經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60.5分貝,已超過夜間工廠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7年11月7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3日22時51分派員前往複查,至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53.3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3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3-22 | |
6 | 2018-04-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建國路386號 |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德分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107年1月份將廠內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廚餘 (R-0106)約40公斤,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清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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