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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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二段89巷 | 上發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2月15日22時10分派員至廠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因煤碳操作作業過程未做好相關防護措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1款規定。 違規改善部分:稽查時現場已由貴公司員工開啟灑水設備抑制揚塵,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18 |
2 | 2023-03-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2047-2地號廠區 | 上發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3月20日11時40分派員至貴公司位於本市龍井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因輸送煤碳操作過程未做好相關防護措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1款規定。 違規改善部分:稽查時現場已由貴公司員工開啟灑水設備抑制揚塵,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4-20 |
3 | 2022-03-0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二段71巷22號 | 上發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1年3月5日11時1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廠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運輸煤碳作業過程因未作好防護措施亦未開啟灑水設備,致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16 |
4 | 2021-11-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二段71巷22號 | 上發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3款規定裁處如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11月4日23時50分派員至貴公司位於臺中市龍井區廠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置放煤炭因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致產生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物,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準則第8條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02 |
5 | 2021-07-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二段71巷22號 | 上發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2款規定裁處如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7月14日15時3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臺中市龍井區場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從事粉粒狀物(煤炭)堆置作業,無適當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污染空氣,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準則第7條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17 |
6 | 2019-09-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2段71巷22號 | 上發股份有限公司 |
從事煤炭裝卸相關作業無有效防範措施致產生明顯黑色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09月18日12時3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龍井區臨港路2段71巷**號之工廠周界外巡查時,發現廠區(鄰龍昌路一側及正門旁)產生明顯黑色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遂進廠稽查,現場廠區灑水系統未運轉,經查廠內從事煤炭裝卸相關作業無有效防範措施致產生明顯黑色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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