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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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大興路895巷101號(榮興段1699、1739、1740地號) | 釩鏵商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1月20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大興路895巷101號稽查,發現臺端向事業端收受廢鐵於該處堆置並販售予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一、廢鐵之再利用行為,惟臺端於該址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臺端於112年12月2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3年7月17日至本市八德區大興路895巷101號複查,查臺端仍未取得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10 | |
2 | 2024-04-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大興路895巷101號(榮興段1699、1739、1740地號) | 釩鏵商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1月20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大興路895巷101號稽查,發現臺端向事業端收受廢鐵於該處堆置並販售予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一、廢鐵之再利用行為,惟臺端於該址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臺端於112年12月2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3年4月10日至本市八德區大興路895巷101號複查,查臺端仍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營運,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5-20 | |
3 | 2024-01-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大興路895巷101號(榮興段1699、1739、1740地號) | 釩鏵商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1月20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大興路895巷101號稽查,發現臺端向事業端收受廢鐵於該處分類貯存並販售予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一、廢鐵之再利用行為,惟臺端於該址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臺端於112年12月2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3年1月24日至本市八德區大興路895巷101號複查,查臺端仍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營運,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3-11 | |
4 | 2023-11-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大興路895巷101號(榮興段1699、1739、1740地號) | 釩鏵商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1月20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大興路895巷101號稽查,發現臺端向事業端收受廢鐵於該處分類貯存並販售予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一、廢鐵之再利用行為,惟臺端於該址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再利用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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