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增明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7-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大興里榮興路三三五號 | 增明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係限期改善屆期複查案件。 2.現場廢棄物露天堆置致滲出情形,該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01 |
| 2 | 2025-02-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於114年3月31日前提送事業廢棄物處置計畫書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大興里榮興路三三五號 | 增明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前於113年1月4日至本市八德區榮興路335號(榮興段702、704、705、706地號)稽查,經查貴廠於上揭地點堆置大量事業產出之廢塑膠,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私設貯存場,逕自從事廢棄物貯存行為,經本局裁處在案,後桃園市政府113年4月19日府核定廢棄物處置計畫書,並限期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2.貴廠遲於114年1月15日申請廢棄物處置計畫書展延,函文表示因需人力分類、篩分及打包等原因致未將廢棄物清除完畢,惟已逾上述限改期限,爰認定貴廠未完成改善,故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處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營業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7 |
| 3 | 2024-01-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停止營業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335 | 增明環保工程事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1月4日至本市八德區榮興路335號(榮興段702、704、705、706地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於上揭地點堆置事業產出之廢塑膠,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私設貯存場,擅自從事廢棄物貯存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項第1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24 |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