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8-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龍潭區工二路一段96巷7號 | 薪峰豆干店龍潭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8月6日至本市龍潭區烏林里工二路一段96巷7號稽查,臺端於該址經營薪峰豆干龍潭廠,稽查時發現工五路243號旁溝渠發現有管線排放黃色水情形,經查前開情形係臺端製程廢水經沉澱後排放,惟沉澱效果不佳造成黃色豆干水排放至後方溝渠,續流至承受水體(老街溪)。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5-10-29 |
| 2 | 2025-06-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龍潭區工二路一段96巷7號 | 薪峰豆干店龍潭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6月23日至本市龍潭區烏林里工二路一段96巷7號稽查,臺端於該址經營薪峰豆干龍潭廠,稽查時發現臺端廠內溝渠及後方溝渠有白色廢水殘留情事,經查前開情形係臺端製程管線脫落造成白色廢水流至廠內溝渠並續流至廠外排水溝,污染管制區水體。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5-09-04 |
| 3 | 2024-09-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龍潭區工二路一段96巷7號 | 薪峰豆干店龍潭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9日派員前往本龍潭區工二路一段96巷7號稽查,臺端於該址經營薪峰豆干店龍潭廠,該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現場使用燃油鍋爐作業,惟粒狀污染物未妥善收集及處理,致煙囪排放明顯黑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是 | 否 | 2024-11-13 |
| 4 | 2024-06-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龍潭區工二路一段96巷7號 | 薪峰豆干店龍潭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0日派員前往桃園市龍潭區工二路一段96巷7號稽查,臺端於該址從事食品製造業(豆干),稽查時現場製程廢水流至地下陰井,後由馬達抽取廢水至廠內污水處理系統(2座沉澱槽)處理,再連結至該廠地下管線將廢水排離廠區;另查污水處理系統皆未運作,未能妥善處理廢水,即經地下管線排放至承受水體(老街溪),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4-08-01 |
| 5 | 2023-06-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龍潭區工二路一段96巷7號 | 薪峰豆干店龍潭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2年6月13日派員至本市龍潭區工五路附近溝渠勘查,見得一地下管道正排放黃褐色廢水,目視水質有大量懸浮物並有明顯食品發酵異味,沿上游巡視至臺端所經營之薪峰豆干店龍潭廠,稽查時製程作業中,另查現場污水處理系統未運作,未能妥善處理廢水即經地下管線排放至溝渠,造成明顯色差及明顯異味,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並限期臺端應於112年6月20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2年6月27日派員前往複查,查該溝渠仍有豆干廢水殘留情形,臺端未於期限內將受污染區域清理改善完成。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07 |
| 6 | 2023-06-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龍潭區工二路一段96巷7號 | 薪峰豆干店龍潭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13日派員至本市龍潭區工五路附近溝渠勘查,見得一地下管道正排放黃褐色廢水,目視水質有大量懸浮物並有明顯食品發酵異味,沿上游巡視至臺端所經營之薪峰豆干店龍潭廠,稽查時製程作業中,另查現場污水處理系統未運作,未能妥善處理廢水即經地下管線排放至溝渠,造成明顯色差及明顯異味,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3-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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