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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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南平路二段2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印染整理程序(M0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989-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熱定型機E302及熱定型機E303產生之廢氣未密閉收集至靜電集塵器A303(因輸送管線破損),貴公司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應密閉收集),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27 |
2 | 2023-08-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二段二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含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環空操證字第H4754-05號;燃證字第H254-01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8月29日至貴廠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5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蒸氣鍋爐(E601)運作中,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 157ppm(排放標準為 1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13 |
3 | 2022-08-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南平路二段2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未遵循本府送達之停止試車公文所述應依原許可證內容操作,仍逕自以木屑作為燃料,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18 |
4 | 2022-07-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二段二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1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E601)操作中,委由勇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501檢測作業,檢測項目為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經採樣後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檢測濃度為181ppm,已逾法規排放標準:100ppm。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17 |
5 | 2022-06-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南平路二段2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稽查時蒸氣鍋爐(E601)作業中,查其蒸氣鍋爐( E601)係使用購買之木屑作為燃料,惟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三、原、物料及產品資料」未有登載木屑或木材、木條、木塊等產品資料。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7-18 | |
6 | 2022-04-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南平路二段2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廢水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429(限值:400),生化需氧量:95.3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237mg/L(限值:1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21 |
7 | 2022-02-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二段二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4),證號:操證字第H4754-04號」操作許可證,屬本府108年8月29日府環空字第1080212699號公告桃園市第二批應設置監控連線設施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於110年11月17日提報確認報告書,因實質審查補正日數超過90日,本府於111年1月20日駁回申請,貴公司未於公告日起1年內完成設置及提報監控連線設施確認報告書,核已違反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08 |
8 | 2021-11-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二段2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稽查時廢水處理設備運作中,查貴公司於廢水處理設施T01-14浮除槽2旁設有漂白劑貯存槽乙座,漂白劑用於添加在廢水處理設施T01-14浮除槽2至T01-15放流槽管路間,作為廢水除色使用,經查該漂白劑貯存槽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4-15 |
9 | 2021-11-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二段二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100公噸,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先予敘明。 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管制編號:H5100701)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7年3月30日核准在案,貴事業廢水處理程序產生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或紡織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6)兩者擇一申報,最大月產量逾100公噸,迄今尚未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1-11 | |
10 | 2021-04-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77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葉屋伯公旁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7.5mg/L、真色色度:445,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真色色度:400)。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2-14 |
11 | 2021-04-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南平路二段2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4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勘查,稽查前於貴公司周界巡視嗅得燃燒煙煤異味散布,後稽查員進廠稽查,查獲貴公司熱媒加熱程序(含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501),集塵器壓降5mmH2O與許可核定範圍(20~60mmH2O)不符及洗滌塔(A502)洗滌液流率300L/min與許可核定範圍(450~640L/min)不符,以上二者皆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09 |
12 | 2021-03-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南平路二段2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13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67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400)。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08 |
13 | 2021-01-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南平路二段2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483,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400)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04 |
14 | 2020-07-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鎮區南平路二段2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4.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4 |
15 | 2020-03-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南平路二段2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2mg/L、懸浮固體:47.5mg/L及真色色度:115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0mg/L、懸浮固體:30mg/L、真色色度:55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4 |
16 | 2020-02-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南平路二段2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27mg/L、懸浮固體:33.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0mg/L、懸浮固體:3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0-09-28 |
17 | 2019-01-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南平路二段2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63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55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03 |
18 | 2018-07-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二段二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9.3mg/L、化學需氧量:228mg/L、真色色度:1,22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60mg/L、真色色度:55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19 | |
19 | 2017-07-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二段二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廢(污)處理設施中冷卻塔後連接一套快混槽>慢混槽>沉澱槽,未依所核發許可證(文件)登載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8-02-22 | |
20 | 2016-06-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二段二號 | 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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