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廠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4-09-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湧豐里工業二路三號 |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勾稽貴事業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3年9月至113年11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含汞之廢照明光源(代碼:C-0173)、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代碼:E-0217)、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於勾稽區間申報資料質量不平衡,申報資料有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29 |
| 2 | 2020-03-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湧豐里工業二路3號 | 台灣嘉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貴事業總廠(管制編號:H5107433)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一、(二)3.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產出之有害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合先敘明。 (二)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 ,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達二百六十毫克以上者(廢棄物代碼:C-0173)」前次產出貯存至109年2月為止,已於109年3月11日清運完畢,依據貴事業提供之附件說明,該有害事業廢棄物於109年3月份起開始產出、貯存,惟貴事業迄今尚未有清運記錄,且該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已逾1年,未依規定期限屆滿前2個月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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