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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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1-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廠製程屬「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其污染源之排放管道P105,檢測頻率為第2級,需每半年進行粒狀污染物濃度檢測,貴廠前於110年5月19日進行110年上半年檢測、申報,惟110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110年下半年(7月-12月)檢測、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2-15 |
2 | 2021-11-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5、35之1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4月26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廠PSA製程偏光板製造時使用壓克力膠、乙酸乙脂、異丙醇及丁酮,所產出的事業廢棄物C-0301,自109年10月起開始使用回收溶劑機,經蒸餾回收機後之溶劑再回到原製程使用,所產出之廢膠渣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經本局限期至110年8月31日前完成改善(桃環稽字第1100059995號)在案。後本局於110年11月22日派員至貴廠複查,仍未完成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4-01 | |
3 | 2021-04-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大門口對面停車場約100公尺處,發現兩堆50加侖鐵桶,據貴廠表示目前有200桶(約10公噸),係PSA製程產出之C-0301固化廢膠,經查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7-19 | |
4 | 2021-04-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獲PSA製程偏光板製造時使用壓克力膠、乙酸乙脂、異丙醇及丁酮,所產出的事業廢棄物C-0301,自109年10月起開始使用回收溶劑機,經蒸餾回收機後之溶劑再回到原製程使用,所產出之廢膠渣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7-19 | |
5 | 2017-10-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5、35之1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貴廠進行排放管道(P107)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檢測結果為揮發性有機物:0.84kg/hr(許可排放限制為0.4kg/hr以下),未符合排放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22 | |
6 | 2017-08-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廢氣焚化爐(A105)之廢氣處理量為650Nm3/min(許可操作範圍為200-400Nm3/min),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19 | |
7 | 2017-08-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上膠離型機(E002)及液體、液體混合設備(E108)產生之廢氣未進入防制設備洗滌塔(A107)前,逕由輸送管線破損處逸散至大氣中,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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