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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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0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貴事業收受之D-1399(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之樣態為粉屑廢棄物,非屬許可文件處理方式(人工分類選別、人工分類撿選)可處理之樣態,貴事業未依許可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4-11-19 | |
2 | 2024-09-0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及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4條授權訂定之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依本法第28條第2項至第5項及第42條所定公告或管理辦法規定所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於設施機構。因故未能常駐在設施機構者,應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閱。」;本府於113年8月16日府環海循字第1130229412號函同意高○○設置於貴事業之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惟本局113年9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查核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高○○出勤狀況,查無113年8月份之出勤紀錄、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4-11-19 | |
3 | 2024-08-2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查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 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 條第1項規定:「事業採本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至第4款規定之方式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者,清除前應先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貴事業仍未檢附本局於113年5月6日至貴事業稽查發現現場堆置之廢棄物(D-1801)委託清除及處理之書面契約,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24-09-11 | |
4 | 2024-08-0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查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 條第1項:「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但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 2.案經本局查貴事業113年7月12日(113)樺欣字第1130712號函及所附資料,貴事業甲級處理技術員林○○已於113年6月30日離職,貴事業於113年8月8日(113)樺欣字第1130808號函及所附資料,申請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高○○,貴事業未於3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並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24-08-16 | |
5 | 2024-07-1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查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 條第1項:「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甲級處理機構應指定取得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 2.查貴事業113年7月12日(113)樺欣字第1130712號函及所附資料,貴事業甲級處理技術員林○○已於113年6月30日離職,貴事業未於15日內指定符合前述資格之代理人並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24-08-20 | |
6 | 2024-05-0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查該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 2.本局於稽查當日現場調閱112年12月25日、113年3月3日錄影系統,皆無法顯示內容,該事業未即時通報桃園市政府並完成修復,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7-05 | |
7 | 2024-05-0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稽查當日發現現場堆置「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經現場人員表示係為聯單編號H510760211300012、H510760211300014之廢棄物,惟該2筆聯單登載之處理機構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隆市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貴事業未依規定申報且申報內容明顯不合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進行網路申報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13-090011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7-05 | |
8 | 2022-06-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臺中市梧棲區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10號碼頭 |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貴事業於111年6月2日以報單第DA/11/102/E2093號向臺中關報運出口PLASTIC SCRAP一批,經臺中關查驗並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判定結果,本案貨物為廢光纖電纜(廢電線電纜)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核發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本局前以111年6月29日桃環事字第1110055133號函(諒達),限期貴事業於111年7月29日前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先予敘明。 二、經本局111年6月29日桃環事字第1110055133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1年7月29日前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並完成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完成即逕行按次處罰。 三、再經本局111年8月23日公務電話聯繫臺中關,查貴事業經查獲之事業廢棄物仍放置於貨櫃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本次執行111年6月29日按次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22-08-20 | |
9 | 2021-11-2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35-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張○○於110年6月2日離職,雖於110年11月24日來函由林怡均代理,惟未依規定於15日內報請桃園市政府備查,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2-04 | |
10 | 2021-08-0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辦理。另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聯單申報異常,未於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E-0221)30日內完成處理(聯單編號:H520066211000129、H51B416911000001、H480399011000003及H430915711000006),復經貴事業提供之資料證明上開聯單編號已於30日內完成處理,惟貴事業申報資料有錯誤,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8-23 | |
11 | 2021-06-2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授權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另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其他未列名金屬製品(251999)尚有差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8-01 | |
12 | 2021-04-22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係屬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6桃廢處字003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略以:「處理機構經核准營運,如有產出資源化產品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五、(一)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製成各項資源化產品之廢棄物種類、使用量及其資源化產品名稱、用途範圍、產出量、流向、數量與前月底之庫存量等相關資料。…」辦理。惟貴事業未於110年4月10日前於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110年3月份前開規定資訊,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5-13 | |
13 | 2021-02-2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暨同辦法附件二「處理機構錄影系統設置要求」管制類型第二類、甲級處理廠(僅物理處理者)乙級處理廠之處理機構錄影系統管理要求。惟現場查核110年1月21日13:55由協侑科技有限公司載運E-0221進場、110年1月22日15:40由工源工程有限公司載運D-1399進場聯單及錄影系統資料,確實有載運進場,但畫面未涵蓋磅秤讀數,另110年2月3日10:50由協侑科技有限公司載運E-0221進場,確實有載運進場,但畫面未涵蓋磅秤、磅秤讀數及車號;未符合上開規定中「畫面應涵蓋範圍」部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2-05 | |
14 | 2021-02-2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略以:「…處理機構應將…相關紀錄存放於許可證登記之場(廠)。…有害事業廢棄物部分應自行保存七年。…」。貴公司未於現場提供處理E-0221品管紀錄及運作管理紀錄,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2-05 | |
15 | 2021-01-0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修正公告事項二辦理,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8年4月至109年8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8年10至11月份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2-05 | |
16 | 2020-12-2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6桃廢處字003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辦理。依上開規定貴公司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製成各項資源產品之廢棄物種類、使用量及其資源化產品名稱、用途範圍、產出量、流向、數量與前月底之庫存量等相關資料;惟貴公司未於109年12月10日前於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109年11月份上開相關資料,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2-02 | |
17 | 2020-10-2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屬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6桃廢處字003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略以:「處理機構經核准營運,如有產出資源化產品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五、(一)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製成各項資源化產品之廢棄物種類、使用量及其資源化產品名稱、用途範圍、產出量、流向、數量與前月底之庫存量等相關資料。…」辦理。惟貴公司未於110年3月10日前於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110年2月份產品產生量及前月底之庫存量,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21-03-25 | |
18 | 2020-05-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未作業,要求業者提供CCTV錄影畫面,業者表示近日大雨導致設備跳電故障,惟未於錄影系統故障時即時通報本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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