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永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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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0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山峰里中豐路山頂段四九五巷一九號一樓 | 永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113年8月6日永清字第11308060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負責人於113年6月27日變更住址,惟遲於113年8月6日提送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18 | |
2 | 2024-02-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台66線與台61線交叉口橋下(大潭發電廠橋下) | 永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13年2月7日會同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於本市觀音區台66線與台61線交叉口橋下(大潭發電廠橋下)執行路攔專案,經查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KEE-1888)載運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經司機表示廢棄物來源係裕利公司大園物流中心,後續欲將廢棄物清除至榮鼎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經本局現場查核隨車證明文件未紀錄車號、重量、聯單號碼、清運日期及事業機構(聯單事業機構位於蘆竹區金翔銘有限公司)與實際清運地點不符,視同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之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3-13 | |
3 | 2023-02-1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山峰里中豐路山頂段四九五巷一九號一樓 | 永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第13條、第1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詢貴事業清除許可證登記之車輛(車號 067-S3)已過戶且車號已更改為KLP-6066,卻仍由負責人曾瀚葳進行週確認作業,迄今未收到基本資料異動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授權訂定之「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第九點規定:「清運機具啟動時,如資料有缺漏或不正確者,事業應於次週星期五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公告第十三點規定:「事業之清運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於系統停止運作前十五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審驗機關申請停止系統運作:(二)除尾車外,系統六個月內無車行資料傳輸者。」及公告第十四點規定:「事業登記之清運機具及其系統基本資料有異動時,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填寫異動書向審驗機關報備。」等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7-03 | |
4 | 2020-08-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山峰里中豐路山頂段四九五巷一九號一樓 | 永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9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1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09年7月21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898-R9)過戶予茂盛環保企業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2-08 | |
5 | 2020-02-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山峰里中豐路山頂段四九五巷一九號一樓 | 永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9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8年12月19日永廢字第1081219001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8年8月2日完成負責人住址變更,惟遲於108年12月19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2-14 | |
6 | 2017-01-1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山峰里中豐路山頂段四九五巷一九號一樓 | 永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清除車輛未至聯單登載之再利用機構位址卸下廢棄物,與聯單登載事項及申報之廢棄物各項內容資料所載不符,且未依規定連線確認聯單不接受等相關事項,共有聯單紀錄64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11 | |
7 | 2017-01-1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山峰里中豐路山頂段四九五巷一九號一樓 | 永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清除車輛於105年12月31日GPS異常情形未於期限向審驗機關報備。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11 | |
8 | 2016-04-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湖路二段901巷28弄3號 | 永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不須改善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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