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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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9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281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係從事造紙業(廢紙使用達60%以上),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357-1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17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4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0 |
2 | 2024-04-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二八一之一號、三○六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6267-04號、燃證字H322-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2月5日起至116年12月28日止。 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301,112年第三季氧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80.34%,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13 |
3 | 2024-04-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二八一之一號、三○六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6267-04號、燃證字H322-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2月5日起至116年12月28日止。 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301,112年第三季二氧化硫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80.34%,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13 |
4 | 2024-04-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二八一之一號、三○六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6267-04號、燃證字H322-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2月5日起至116年12月28日止。 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301,112年第三季不透光率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80.18%,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13 |
5 | 2024-04-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二八一之一號、三○六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1570-15號、燃證字H298-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2年9月8日起至116年6月22日止。 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002,112年第三季不透光率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80.15%,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13 |
6 | 2024-04-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二八一之一號、三○六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1570-15號、燃證字H298-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2年9月8日起至116年6月22日止。 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002,112年第三季排放流率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80.31%,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13 |
7 | 2024-04-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二八一之一號、三○六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1570-15號、燃證字H298-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2年9月8日起至116年6月22日止。 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002,112年第三季氧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80.31%,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13 |
8 | 2024-02-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9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306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6)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882-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1日至2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污染源-循環流體床鍋爐(E607)作業中,執行排放管道編號P601戴奧辛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為0.217ng-TEQ/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0.1ng-TEQ/Nm3)。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18 |
9 | 2023-11-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40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281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係從事造紙業(廢紙使用達60%以上),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357-1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1月6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4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生化需氧量:6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35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8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27 |
10 | 2023-10-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二八一之一號、三○六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1),操證字號:H1570-15號」,該程序應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進行連續自動監測,本府環保局於112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排放管道P002之不透光率於4月27日累積超限55筆,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附表,粒狀污染物每日不透光率6分鐘監測值超過20%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之規定(換算每日不得超過40筆),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處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28 |
11 | 2023-09-2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二八一之一號、三○六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6)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882-02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1至22日執行督察,污染源-循環流體床鍋爐(E607)操作中,執行排放管道編號P601空氣污染物戴奧辛採樣檢測,經檢測不合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04 |
12 | 2023-04-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94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281號、281-1號、306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4月11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4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17 |
13 | 2022-08-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二八一之一號、三○六號等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1年8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事業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數據接受收電腦進行查核,於11:05-11:30進行斷電及導電度及pH測試,發現該事業監測系統顯示值9.40,狀態代碼顯示正常代碼10,未顯示超限值11,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第18條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08 |
14 | 2022-07-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7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281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係從事造紙業(廢紙使用達60%以上),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357-1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7月26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水溫:38.3℃,懸浮固體:36.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水溫:38.0℃,懸浮固體:3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14 |
15 | 2022-01-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281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未收集處理疏漏至作業環境之污染物或廢(污)水,亦未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水量及收集處理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28 |
16 | 2021-08-3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二八一之一號、三○六號等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3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輸入許可(貨品進口同意書號碼:EPHHA191118020、申請序號:HA1081118A02),應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第1項規定:「依本辦法申請並經許可者,其進行廢棄物輸入輸出相關作業時,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書件及許可文件內容辦理,不得為未經許可之事項。」;依據財務部關務署臺中關110年8月11日中普業一字第1101016877號函,貴事業於110年6月23日以進口報單第DA/BC/10/037/J4824號向財務部關務署臺中關報運進口貨物一批,惟運送港口非屬核可文件所核准之抵達口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另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3日環署廢字第1030099825號函釋略以,廢棄物運抵我國後,即使未辦理報關或通關進口,在實務上仍屬廢棄物輸入行為;再依據110年6月24日財政部關務署台中關事業廢棄物判定通聯單[案號:(110)中進估傳字第0048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判定結果,貴公司違反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第1項規定之事實明確,本局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8-31 | |
17 | 2020-11-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306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廢棄物貯存區之廢紙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699)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2-26 | |
18 | 2019-10-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281號、306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其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303)壓降值為195.3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範圍:80~150mmH2O)。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27 |
19 | 2019-08-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281號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殘留染料之未清洗貝克桶空桶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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