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4-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210號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配合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非法棄置廢棄物案,於114年4月15日派員至貴實業行督察,查貴實業行從事砂石分選作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436-07號,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登記砂石堆置場作業廢水(WM01)前處理設施(T01)有3座初級沉澱池,督察時勘查上述作業廢水處理設施,發現有4座初級沉澱池運作中,貴實業行出示廠區建築平面配置圖指認確有新設1座沉澱池(體積8公尺×8公尺×20公尺×2池=2,560立方公尺)已使用多年,卻未登載於前述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3-02 |
| 2 | 2024-10-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二一○號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576-05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0年8月19日起至115年8月18日止。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稽查作業,前揭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05及X006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68及75地號;惟現場查核發現貴廠另於新屋區青田段36、37、37-1、65-1、66、69、71、71-2、85、90、92及330等12筆地號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4/12)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24 |
| 3 | 2022-06-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26-10地號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領有本府核發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576-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1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頭洲段26-10地號土地稽查,查貴事業將砂石堆置於前揭地號上,惟與許可證核定堆置地號(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68、75地號)不同,貴事業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17 |
| 4 | 2021-11-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210號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屬事業(即鼎鐘實業行)工廠登記(編號:99626033)核准廠址為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210號(工廠登記核准地號: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68、75、75-1地號)與110年12月17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一致,惟依桃園市政府110年11月5日府經工行字第1100288657號裁處書,經查獲臺端所屬事業(即鼎鐘實業行)擅自擴大廠區至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6-1、7、8、10、38、39、36、37、37-1、65-1、66、69、71、71-2、90及92地號等16筆土地涉違規使用,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2-22 |
| 5 | 2021-11-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二一○號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第H2576-05號),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05及X006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68及75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稽查,惟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另於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6-1、7、8、10、38、39、36、37、37-1、65-1、66、69、71、71-2、90及92等16筆地號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12/12)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告發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13 |
| 6 | 2021-11-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11鄰鼎鐘路210號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108年11月14日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附之廠區配置圖內容,貴事業未標示廢棄物貯存位置,惟現場有事業廢棄物貯存行為,貴事業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25 |
| 7 | 2021-08-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210號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實業行之T01及T02廢水處理設施每日操作紀錄各記錄至110年8月6日及110年7月31日,且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每日操作紀錄表記錄之讀值遠大於現場水錶讀值,皆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水量讀數。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07 |
| 8 | 2020-05-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210號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實業行之初級沉澱池3(T01-3)及最終沉澱池(T01-4)皆有兩根不明管線及最終沉澱池(T01-4)廢水排至清水池(S01)有三根多餘管線,上述七根管線皆未登載至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未依許可文件內容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23 |
| 9 | 2018-01-30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之規定,並依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車輛(車號:RM-509)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07 |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