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萬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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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7-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貴廠「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含表面塗裝程序)-鋁鑄造製造程序(M01)」停工限改日期:112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1之17、1之16號 | 萬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新屋區社子里1之17、1之16號從事金屬製品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含表面塗裝程序)-鋁鑄造製造程序(M0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製程(M01)作業中,惟貴廠未取得操作許可證或試車同意即逕行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11 |
2 | 2021-11-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1之16號、1之17號 | 萬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沉降室(A011)集塵器壓降值及吸附設備壓降值未符合操作許可證規範並逾許可操作值10%之誤差,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19 |
3 | 2021-08-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8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社子1-17號 | 萬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2-26 |
4 | 2021-07-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1之16號、1之17號 | 萬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沈降室(A011)、旋風分離器(A002)、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3)、洗滌塔(A001)皆未開啟,造成固定污染源熔爐區(E001)產生之廢氣未處理即逕自排出,影響周界空氣品質。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24 |
5 | 2020-11-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1之17號 | 萬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製程產出廢鋁(廢棄物代碼:R-1304),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惟委託未具再利用身分之勁展綠能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再利用,未與合格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至109年11月15日止。案查貴廠於限期改善期間(109年11月13日),仍委託未具再利用身分之事業進行再利用,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1-12 | |
6 | 2020-09-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1之17號 | 萬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製程產出廢鋁(廢棄物代碼:R-1304),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惟委託未具再利用身分之勁展綠能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再利用,未與合格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2-11 | |
7 | 2017-12-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里1之17號、1之16號 | 萬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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