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1-01-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槺榔里槺榔路312巷22號 | 東海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東海畜牧場,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09807220008),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9月8日派員督察,查獲臺端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惟未將廢木材再利用檢核資料登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本局109年11月18日桃環稽字第1090106436號函限期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復於110年1月5日派員複查,臺端(即東海畜牧場)仍未將前開缺失完成改善,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26 |
| 2 | 2020-09-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槺榔里5鄰下槺榔3之1號 | 東海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督察,發現臺端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查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廢木材再利用檢核相關資料。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14 |
| 3 | 2020-08-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槺榔里槺榔路312巷22號 | 東海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1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50mg/L、懸浮固體:30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600mg/L、懸浮固體:150mg/L),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同年8月28日前改善完成在案;臺端於同年8月24日向本府提送水質改善證明文件,本局於同年8月31日派員至廢水放流口複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04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3 |
| 4 | 2020-07-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槺榔里5鄰下槺榔3之1號 | 東海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50mg/L、懸浮固體:30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600mg/L、懸浮固體:15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06 |
| 5 | 2017-10-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槺榔里5鄰下槺榔3之1號 | 東海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於台端經營之東海畜牧場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988mg/L,懸浮固體:30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600mg/L,懸浮固體:15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17 | |
| 6 | 2017-05-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槺榔里5鄰下槺榔3之1號 | 東海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於台端經營之東海畜牧場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831mg/L,化學需氧量:1610mg/L,懸浮固體:87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80mg/L,化學需氧量:600mg/L,懸浮固體:15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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