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皓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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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655號 | 皓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混凝土拌合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192-08號)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784-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作業中,查獲貴公司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3),自113年8月1日至8月27日未登載操作參數及堆置場X002、X003、X004及X005,皆未各別登載累積用水量,綜上貴公司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07 |
2 | 2021-07-2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皓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修正公告事項二辦理,先予敘明。 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8月~110年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衍生廢棄物[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之貯存量申報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0-28 | |
3 | 2021-05-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655號 | 皓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192-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中,惟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壓差計讀值為0 mmH2O(許可範圍:40~120 mmH2O),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15 |
4 | 2018-07-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655號 | 皓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公司107年4月針對CLSM再利用產品之坍流度、氯離子含量為自行檢測而非由依標準法授權之實驗室認證機構所認可之實驗室辦理,與「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4、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24 | |
5 | 2017-09-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皓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經濟部工業局前以106年9月6日工永字第10600860670號函通知貴事業,因收受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9)再利用產製產品之貯存量超過前6個月之累積銷售量,應自106年9月6日起暫時停止收受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進廠再利用,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事業於106年9月15日仍有收受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進廠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授權訂定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十四、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運作管理方式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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