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台侗企業有限公司新屋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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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7-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中山東路二段30巷49號 | 台侗企業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事業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營運紀錄編號:H52A44941090700009、H52A44941090700010、H52A44941090700011),核已違反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7-07 | |
2 | 2020-10-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貴廠「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銅二級冶煉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東路二段30巷49號 | 台侗企業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本府前於109年10月12日以府環空字第1090209639號函撤銷貴廠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銅二級冶煉程序(M01)」設置許可證(證號:設證字第H4637-00號)與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6156-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0月23日前往稽查,發現上開製程仍作業中,惟貴廠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銅二級冶煉程序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0-11-21 |
3 | 2020-06-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東路二段30巷49號 | 台侗企業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因管理不當致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2)起火,造成火災致明顯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物散佈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0-07-22 |
4 | 2020-04-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中山東路二段三○巷四九號 | 台侗企業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再利用機構,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4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新屋廠稽查,發現該廠廢氣製程(000004)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C-0110,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約自106年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設置啟用後即產出,惟申報之產出、貯存量皆為0,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20-05-19 | |
5 | 2020-04-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中山東路二段三○巷四九號 | 台侗企業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再利用機構,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4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新屋廠稽查,發現該廠廢氣製程(000004)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C-0110,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貯存超過1年,且未向桃園市政府申請貯存展延,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20-05-19 | |
6 | 2020-04-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中山東路二段三○巷四九號 | 台侗企業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再利用機構,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4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新屋廠稽查,發現該廠廢氣製程(000004)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C-0110,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等,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20-05-19 | |
7 | 2020-03-3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中山東路二段三○巷四九號 | 台侗企業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據本局109年3月31日聯合稽查會勘紀錄內容,貴事業以廢銅經加熱抽出產製銅線,惟現勘發現貴事業同時產製產品銅錠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5-29 | |
8 | 2020-03-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東路二段30巷49號 (台侗企業有限公司) | 台侗企業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9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因電焊隔音牆時火芯不慎引燃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之濾網,導致大量空氣污染物經由(P001)之排放管道排放於大氣中,惟未依規定於1小時內向本府環境保護局通報設備故障,亦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嚴重影響附近地區之空氣品質。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0-07-21 |
9 | 2020-02-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東路二段30巷49號(台侗企業有限公司) | 台侗企業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其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旋風分離器、洗滌塔),發現缺失如下: (一)洗滌塔(A003)之洗滌液流率為200L/min(許可操作值為400~600L/min)。 (二)洗滌塔(A004)之洗滌液流率為75L/min(許可操作值為170~270L/min)。 (三)洗滌塔(A004)之洗滌器之壓降為9mmH2O(許可操作值為20~60mmH2O)。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0-10-16 |
10 | 2019-12-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東路二段30巷49號 | 台侗企業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獲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旋風分離器(A001)壓差值為:35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70~120mmH2O)、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壓降值為60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100~250mmH2O) ,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0-06-09 |
11 | 2019-10-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東路二段30巷49號 | 台侗企業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獲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6)之壓降值為280mmH2O(許可操作值為40~120mmH2O)及洗滌塔(A007)之洗滌液流率為19m3/hr(許可操作值為30~60m3/hr),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0-03-20 |
12 | 2016-10-19 | 固定空污 | 停止污染源操作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中山東路二段30巷49號 | 台侗企業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6-11-08 | |
13 | 2016-06-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中山東路二段30巷49號 | 台侗企業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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