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上福土石方資源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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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0-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五二之二七號 | 上福土石方資源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111年8月1日桃環事字第1110065724號函(送達日:111年8月3日)裁處並限期於111年9月30日前改善完畢,惟本局於111年10月24日再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紀錄,貴事業迄今未完成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或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桃園市政府審核通過,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1年10月24日按次處罰。 |
已改善完成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2-10-24 | |
2 | 2022-03-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五二之二七號 | 上福土石方資源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管制編號:H5380487)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9年5月19日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在案,貴事業資本額為10,000,000元,且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100公噸(D-0902:319.2公噸),依前揭規定應設置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1人,惟貴事業迄今尚未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100043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7-28 | |
3 | 2020-07-24 | 水污染 | 命貴公司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52之27號 | 上福土石方資源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7月22日、7月23日及7月24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執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搜索行動,查獲貴公司將T01-02(泥水沉澱池)之含泥廢水返送至T01-01(收集池),再連同新品科技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繞流排放之污泥及作業廢水,以馬達由未經許可之管線排放至承受水體,以上未經核准之管線將含有有害健康物質之事業廢水排放至作業環境外行為屬繞流排放。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是 | 2021-03-12 |
4 | 2020-07-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觀音區保障里五二之二七號 | 上福土石方資源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0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許愷恩係貴公司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設置之廢(污)水處理乙級專責人員,負責貴公司事業廢水申報作業,負有申報貴公司有關廠內廢污水之製程設施、用水來源之義務,其明知貴公司場內設有地下水井並作為廢水處理程序使用,於109年7月22日前之7月間某日,利用不知情之代辦業者,於每半年須申報一次之廢污水檢測申報表上,申報貴公司於109年1月至6月廢水處理程序使用地下水之用水量為0。許愷恩因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並於業務上之文書為虛偽記載,涉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規定之申報不實罪,案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重訴字第50號刑事判決處刑在案。然查,許愷恩前開行為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4款行政法上之規定。經查貴公司未善盡執行監督專責人員義務,致使專責人員有前開申報不實之情。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27 |
5 | 2020-01-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五二之二七號 | 上福土石方資源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月30日環署督字第1090006899號函督察結果,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中添加高分子混凝劑,經壓濾脫水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且共兩台大型污泥脫水機,設計每日可產出污泥4公噸,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三十三))之其他事業: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1公噸以上;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3-16 | |
6 | 2019-01-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里52-27號 | 上福土石方資源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行政院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至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稽查,發現廢水設施(T01-01)收集池有兩管不明管線向外連結,未符貯留許可內容。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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