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弘馳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環科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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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1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一鄰環科路180號 | 弘馳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環科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OOO桃園市廢O清字第OOOO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甲級處理機構應指定取得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查貴事業清除機構設置之技術員O○○已於OOO年OO月OO日離職,貴事業未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2-14 | |
2 | 2021-08-1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號 | 弘馳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環科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8月~110年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處理廢液pH值大(等)於12.5(C-0201)及非有害廢鹼(D-1502)收受量、貯存量及處理量申報異常;衍生廢棄物電鍍廢棄物之氰化物電鍍液(A-9001)、廢液pH值小(等)於2.0(C-0202)、非有害廢鹼(D-1502)之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申報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9-07 | |
3 | 2021-06-2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號 | 弘馳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環科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桃園環科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另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桃園環科廠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公司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公司桃園環科廠申報資料有錯誤,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7-28 | |
4 | 2020-04-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80號 | 弘馳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環科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9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737-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之溶解設施(E008)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惟貴廠未於1小時內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逕行逸散空氣污染物至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13 |
5 | 2020-03-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80號 | 弘馳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環科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31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其產出之廢液(即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仍於廠內貯存尚未清理,已逾本局同意展延之貯存期限(至108年6月30日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局以109年2月10日桃環稽字第1090010036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09年3月15日前改善完成;本局後於109年3月16日派員前往複查,查獲貴廠仍貯存107年8至12月之廢液(C-0202)尚未清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8-27 | |
6 | 2019-10-3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號 | 弘馳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環科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其產出之廢液(即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仍於廠內貯存尚未清理,已逾本局同意展延之貯存期限(至108年6月30日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2-07 | |
7 | 2018-09-2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號 | 弘馳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環科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07年9月17日弘馳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展延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電鍍廢棄之氰化物電鍍液(廢棄物代碼:A-9001))一案,本局於107年9月21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申報資料,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已超過期貯存限才向本局申請延長,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25 | |
8 | 2017-12-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80號 | 弘馳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環科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106年1月至106年10月間廢棄物(C-0201,廢液pH≧12.5)及(C-0202,廢液≦2.0),皆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產出及貯存。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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