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資源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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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八六號 | 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資源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處理程序(M04)」(環空操證字第H6251-06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9月3日至貴廠督察,督察時M04製程作業中,經查貴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器(A402)壓降讀值超過壓力錶最大值100mmH2O,未符合許可操作條件20-50mmH2O之規定,未依核定許可證內容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11 |
2 | 2021-09-2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八六號 | 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資源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83-5號),本局於110年9月29日派員至貴事業廠區巡查,發現現況設置與許可證登載不符,貴事業未取得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核准即違規增設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處理設施,以上行為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0-19 | |
3 | 2021-06-2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八六號 | 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資源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再生資源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再生資源廠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再生資源廠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7-20 | |
4 | 2017-11-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八六號 | 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桃環科處理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之矽粉貯存區篩選抽檢3包矽粉送驗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測結果,其檢測結果重金屬(總銅)溶出檢測值如下:24.9mg/L、23.6mg/L、23.9mg/L,已高於貴公司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內容規定,資源化產品規格、標準或規範(重金屬總銅溶出量應低於有害特性認定標準:總銅15mg/L),惟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許可文件內容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30 | |
5 | 2016-07-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八六號 | 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桃環科處理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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