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金勃有限公司二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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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8-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文林路二六一之一號 | 金勃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灰鐵鑄造程序(M01),證號:H6680-00號」操作許可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6日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惟與本府勞動檢查處確認,該廠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吳○○亦設置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有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之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12 |
2 | 2021-01-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文林路二六一之一號 | 金勃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0年1月19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1.貴事業現場生產作業流程(灰鐵鑄造程序:240041),生鐵、熟鐵、調質金屬作為原料投入感應電爐經澆鑄成型至脫模(人工脫模及自動脫模)為2套製程,並產出衍生性廢棄物(廢鐵)進行廠內再利用。2.查貴事業經核准廢清書製程流程圖,生鐵、熟鐵、調質金屬作為原料投入感應電爐經澆鑄至脫模,其中脫模僅登載1套製程;另廢清書登載之衍生性廢棄物為感應電爐爐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4)及廢鑄砂(廢棄物代碼:R-1201),並無登載廢鐵。再查現場衍生性廢棄物貯存、設備位置未依廢清書廠區配置圖之位置貯存。3.綜上,貴事業現場實際營運情形與廢清書不符,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3-24 | |
3 | 2019-09-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廠灰鐵鑄造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文林路261-1號 | 金勃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灰鐵鑄造程序(M01)」設置許可證(設證字第H4772-00號),惟未領有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前開灰鐵鑄造程序行為。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18 |
4 | 2019-01-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3日。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文林路二六一之一號 | 金勃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1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灰鐵製造程序(M01),證號:H4772-00」設置許可證,並於107年6月1日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本府於107年9月20日府環空字第1070240969號函同意試車(試車期程:107年9月25日起至107年12月23日止)。另經查本府前於107年5月17日府環空字第1070119256號函核定吳○○擔任貴廠以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並○○於1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到職訓練,且貴廠應於專責人員設置屆滿6個月後15日,檢○○完成到職訓練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府環境保護局備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詢EMS系統,發現貴廠並未提報相關文件○○亦尚未完成到職訓練。且經○○於107年8月8日因公不慎受傷,由壢新醫院診斷證明為腦震盪,宜休養不宜負重1個月,○○受傷期間,貴廠未立即指定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人員代理,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13 |
5 | 2018-10-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文林路261-1,261-2,261-3號 | 金勃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發現有澆鑄製程中產生之廢鐵及造模製程使用盛裝鐵釘後之廢鐵桶露天堆置情形,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7-24 | |
6 | 2018-09-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文林路261-1,261-2,261-3號 | 金勃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貴公司因下雨沖刷挾帶廠內地面些許廢鑄砂於廠外水溝,致污染水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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