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永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桃科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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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7-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9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桃科三路300號 | 永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桃科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25日派員至陳情地點稽查,於陳情地點旁溝渠以pH試紙檢測pH值約為2,續至貴公司廠內稽核,經查係貴公司氯化鈣化學製造程序(M01)之空氣防制設備-洗滌塔(A005)發生異常,洗滌塔以馬達接PVC管線抽取洗滌液至洗滌塔頂端洗滌,該洗滌塔PVC管線因管內結晶壓力過大,造成洗滌液管線破裂噴濺、疏漏至廠內、廠外及隔壁場區,本府環境保護局並於貴廠區內雨水溝渠檢測pH值=1,廠外地面清洗漫流水pH值=4.6;再查,本府環境保護局至現場時未見貴公司人員進行完整緊急應變措施,僅以清水沖洗地面,且未將沖洗之強酸廢水以槽車或馬達抽取,逕讓該股廢水流往桃園科技工業園區雨水放流口(RD06)。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25 |
2 | 2023-07-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桃科三路300號 | 永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桃科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桃科廠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介面活性劑製造程序-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623-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4日派員稽查,稽查時M02製程作業中,經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之壓差計未將風管接上即顯示數值5cmH2O,本府環境保護局請貴公司人員進行歸零,發現壓差計已損壞,無法歸零,確認該儀錶已故障,未維持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28 |
3 | 2022-10-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台61線北上32K附近,(桃科三路300號) | 永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桃科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0月1日接獲本府消防局通報觀音區草漯台61線北上32K處路面有腐蝕性液體事件,後即派員至前述地點以pH試紙檢測洩漏液體值為pH 14,係屬強鹼性物質。後經本府警察局依監視器查得貴公司所屬車輛載運液鹼(45%氫氧化鈉),計8.940噸分裝於3個黑色塑膠桶槽桶槽(每桶容量約3噸)送至台灣通用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惟車輛駛於台61高架路段時,其中1黑色塑膠桶槽桶身破裂,使液鹼自台61高架路段流至下方平面道路,續流至道路側溝下游污染承受水體(溝渠)。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3-13 |
4 | 2022-03-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桃科三路三○○號 | 永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桃科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管制編號:H53B1105)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8年7月19日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在案,貴事業實收資本額為650,000,000元,且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100公噸(D-0902:480.259公噸),依前揭規定應設置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1人,惟貴事業遲於111年6月2日完成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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