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19-03-27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嘉義市 | 嘉義市東區後湖里保順路150號 | 新明利五金加工廠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電鍍製程區土壤檢出重金屬鉻331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下同)1.32倍、鎳1,720mg/kg超過8.60倍及廢水處理區土壤檢出重金屬鋅3,080mg/kg超過1.54倍、鎳278mg/kg超過1.39倍。位於電鍍製程區地下水檢出鋅114mg/L超過地下水第二類污染管制標準(下同)2.28倍、鎳4.17mg/L超過4.17倍及一般項目氟鹽30.4mg/L超過3.80倍,經污染調查與查證結果污染行為明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0-31 | |
2 | 2018-08-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市 | 嘉義市東區保順路150號 | 新明利五金加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1日至貴OO進行放流水採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273mg/L,超過OO業放流水標準限值(化學需氧量10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06 | |
3 | 2018-07-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市 | 嘉義市後湖里保順路一五○號 | 新明利五金加工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7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106年9月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產出0.0012公噸,貯存0.0012公噸,106年10月申報聯單清除0.000001公噸,貯存0公噸,查實際清除量應為0.0012公噸,惟未正確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10 | |
4 | 2018-04-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市 | 嘉義市後湖里保順路150號 | 新明利五金加工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107年4月18日10時派員至貴廠查核,發現貴廠106年三氧化鉻之總使用量為151公斤,超過操作許可證(府環操證字第I0086-05號)核定量90公斤/年,顯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2018-11-02 | |
5 | 2017-09-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市 | 嘉義市後湖里保順路一五○號 | 新明利五金加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發現貴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產生量、貯存量及清運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01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